
在临湘市看守所的李桃
文:凤网/今日女报记者 田江 图:凤网/今日女报记者 吴小兵
与客人发生口角后,岳阳临湘市一娱乐城的女服务员拨打了男友的电话求救,结果男友的朋友为其“出头”时引发血案。7月2日,岳阳临湘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该娱乐城女服务员李桃提起公诉。
让人意外的是,这起并不复杂的案子不但引起当地民众高度关注,一些市民和被告人李桃的律师甚至将其称为“临湘的邓玉娇案”;而当地警方和检方则强调:该案与邓玉娇案“完全是两码事”。
案发
2007年3月20日晚上10点,岳阳临湘市路中“紫禁城”娱乐城,前来消费的夏朝明、梅五星、李献忠、刘军良、肖旭东等人要求老板廖顺凡安排一个包厢饮酒唱歌,再叫几个“小姐”作陪。
看到夏朝明等人已薄有醉意,李桃和几个服务员都不愿意前去,廖顺凡也就没有勉强。
没等到人的梅五星首先下楼和廖进行交涉,见仍没人愿意去,梅五星朝着吧台处坐着的李桃等几名服务员骂道:“她们是又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此时已先后下楼的夏朝明与李献忠正好目睹了这一幕。
李桃当即接过话:“你骂谁是‘婊子’?”见有人搭腔,梅五星、李献忠和夏朝明走过去质问:“谁在还嘴?”李桃回应:“你骂我们是婊子,那你们家里姐姐、妹妹是婊子吗?”听到这句话,夏朝明当即指着李桃骂道:“你就是婊子!”李献忠则拿起吧台上的日历向李桃砸去。
争执中,感到受了委屈的李桃拨通了男友李诚的电话:“有人要打我!你在哪里?”李诚当时不在临湘,便让她找自己的朋友虎子(真名李虎,临湘人)帮忙。李桃随后打电话给虎子:“你快过来,我被打了!”
不久后,虎子赶到紫禁城娱乐城,问清李桃“是谁欺负了你”后,李桃用手指着夏朝明等人,并告诉虎子:“就是他们!”随后,虎子与夏朝明等人发生争执,吵嚷中,他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夏朝明砍伤。
而此时的李桃,早已被老板廖顺凡带到娱乐城外面。
案发后,虎子连夜潜逃,李桃也于当晚离开临湘前往岳阳,并在路上扔掉了自己的小灵通。
2009年7月24日,在临湘市看守所询问室内,李桃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上述事件的发生经过。
被捕
被虎子拖着跑出娱乐城的李桃途中曾接到过男友李诚的电话。得知夏朝明可能导致残疾,虎子当即决定潜逃,李桃也只身前往岳阳,开始了近两年的逃亡生活。
这两年里,李桃没有找工作。结交了新的男友后,她一直住在男友家,直到2009年3月10日,长沙铁路公安处岳阳车站派出所的民警在岳阳市中铁大酒店网络会所54号电脑上抓获“网上逃犯李桃”。
随后,李桃被移交至临湘市公安局; 3月12日,临湘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桃刑事拘留;3月20日,李桃被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20日,临湘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7月2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编号为“湘临检公诉[2009]79号”的《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临湘市检察院认为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桃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李桃在临湘市看守所
李桃:“我不是主犯!”
“我认为我不是‘主犯’!”在临湘市看守所询问室内,穿着黄色囚服的李桃坐在铁栏后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采访时,神情激动:“那天晚上,不管是给李诚还是给虎子打电话时,我都只说‘有人要打我’、‘我被打了,你快来’,根本没说过要虎子来打人,更没想到他竟然会带刀来砍人。”
李桃坦言,被夏朝明等人骂作“婊子”,她感觉人格受到了侮辱,确实想过要虎子来帮自己“出气”,但根本没有想到会引发血案。
“按照常识,公民在受到人身侵害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寻求帮助。你当时为什么不报警呢?”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提问。
“像我们这些在娱乐城做事的,能向公安机关报警吗?”李桃反问记者。她进一步解释,自己其实特别怕被人看不起,更受不了人格被侮辱。之所以和李诚、虎子成为朋友,也是因为他们不会嘲笑自己的身份和职业。“在这里(临湘市看守所)已经4个多月了,现在我只希望法院早点开庭。”李桃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警方和检方:李桃的故意非常明显
针对李桃不认为自己“涉嫌故意伤害罪”,更不认为自己“系主犯”的观点。7月2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先后对临湘市公安局和临湘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临湘市公安局副局长安柱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李桃案跟‘邓玉娇案’完全是两码事。虎子是临湘市‘涉恶’势力团伙成员。他来了之后,李桃用手指了夏朝明和李献忠两人,并告诉虎子‘是他们欺负了我’,李桃主观上要虎子打人的故意非常明显。”安柱进一步说明,“3月12日,夏朝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这个重伤虽然是由虎子造成的,但虎子是李桃打电话约来的。此前,虎子跟夏朝明本来不认识,也没有任何恩怨,这些事实都构成了李桃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理由。”
临湘市公安局还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提供了该局《关于李桃故意伤害案说明》,其中写道:“2007年3月30日晚,夏朝明同梅五星、刘军良、李献忠、肖旭东等人到临湘市路中‘紫禁城娱乐城’饮酒唱歌时,要老板娘廖顺凡叫几个小姐作陪。当时在该店做服务员的犯罪嫌疑人李桃和刘平等人见客人喝多了酒不愿意作陪。夏朝明一伙在找老板娘在一旁交涉未果后,梅五星便说了一句‘又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恰好被坐在旁边的李桃听见,李桃便回了一句:‘你屋里姐姐、妹妹都是婊子吗?’夏朝明便指着李桃说:‘你就是婊子。’双方对骂起来,李献忠用吧台上的纸台历砸了李桃一下。李桃一气之下,便打电话给其男友李诚,要他过来帮忙打夏朝明这伙人,李诚转告李桃要她找‘虎子’(桃林人,在逃)帮忙,李桃随即打电话约来虎子,并指认夏朝明和李献忠欺负了她。意思是要虎子打他们,结果虎子持刀将夏朝明砍成重伤后,两人潜逃。”
案件发生后,临湘市公安局当日立案进行侦查,并迅速查明李桃与虎子涉嫌故意伤害罪,随即开展追捕,同时开展网上追逃。“2009年3月10日,已在外逃亡近两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桃被抓捕归案,并对所犯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临湘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兴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临湘市检察院对此案非常慎重,而判定李桃为‘主犯’的理由,是因为李桃既有伤害人的故意,也有伤害的结果,李桃应对这起刑事伤害案负责。””胡兴分析说,在刑事犯罪中,判定“主犯”有两个主要依据:第一,在共同犯罪中,“邀集、组织、指挥”,并导致发生,造成后果;第二,积极实施。“李桃与李虎两人的行为,分别符合以上判定依据的第一和第二点”,因此临湘市检察院认为,“李桃和李虎,都是主犯”。
辩护律师:将为李桃做不构成犯罪辩护
“李桃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这一案件堪称‘临湘的邓玉娇案’。”李桃的辩护律师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将为李桃做无罪辩护。
汤德良告诉记者:“根据现有证据(李桃、夏朝明及廖顺凡等当事人笔录)证实,李桃电话里只是说‘我在这里被欺负了,挨打了,快来’,这只是她将当时的客观情况告知给男朋友及男朋友的朋友李虎。李虎赶到现场后,被告人李桃根本不明知也无法预见其会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加之李虎赶到现场时,并未显露凶器,也未作出要伤害受害人的举动。而当李虎伤害受害人时,李桃已在娱乐城老板的保护下离开了现场。”
汤德良还认为,李虎实施犯罪与李桃求助朋友的呼叫行为没有必然的同等联系,并不能看作是指使、引诱李虎涉嫌犯罪。

夏朝明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展示伤疤

李桃的家
夏朝明:李桃并没有直接伤害我
时隔两年,被砍伤的夏朝明现在情况如何?回想起两年前的那一幕,他现在又作何感想呢?带着这些疑问,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夏朝明。
在案发的第二个月,夏朝明进入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据临湘市公安机关以及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证实,夏朝明属于计生办的临聘人员。
谈起2007年3月20日晚发生的那一幕,夏朝明与李桃的讲述以及警方的情况说明并无太大出入。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夏多次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展示被砍伤后再也无法伸直的左手手掌,以及手肘和手腕上的刀疤。“到现在为止,李桃家里没出过一分钱医药费。”今年3月12日,夏朝明被虎子砍伤的右手在岳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再次进行了法医学鉴定,诊断结果为捌级伤残。
“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抓到凶手虎子。”夏朝明同时补充,“后来我也回想过,觉得自己当时确实是言语上过激了。”
对于李桃被检察机关作为“主犯”提起公诉,夏朝明很坦率地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虽然虎子是李桃邀来的,但行凶的是虎子,李桃并没有直接伤害我。”
李桃家人:不是不想赔,而是没钱赔
记者在临湘走访期间,发现李桃一案已引起不少市民高度关注。对被砍伤致残的夏朝明,不少知情者并未给予太多同情,甚至不少市民将李桃称为“临湘的邓玉娇”。而对李桃及其家人拒不赔偿夏朝明医疗费用,人们更感到非常疑惑。
赔偿夏朝明医疗费不仅是分内之事,甚至可能导致案情转机,李桃家人为何迟迟没有行动?7月24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前往李桃的家里、临湘市桃林镇三合村丛组进行采访。
“李桃两岁的时候,她妈妈就和我离了婚。”李桃的父亲李秋明坐在自家的平房前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我还有个儿子叫李波,现在在外面打工。”
李秋明穿着一件皱巴巴的黄衬衣,裤脚挽到了膝盖上。李家的房子建于1972年,推开门,里面是坑坑洼洼、积着雨水的泥土地面。几个房间里堆满了他捡回来的各种破烂。家中唯一的电器是一台21寸的小彩电。
“我和她哥哥都想去救桃桃(李桃小名)出来,可家里根本筹不齐1.2万元钱。”李秋明说,这1.2万元钱,是李桃的哥哥李波和夏朝明多次协商后确定的赔偿金额。“家里太穷,桃桃读完小学就没读了,14岁就出去打工,他哥哥也挣不了多少钱。”
李秋明说,他想去看女儿,又害怕去,因为“每次去,她都安慰我,要我别担心,法律会还她一个公道的”。
对于李桃的情况,三合村的村民们知之甚少,他们只晓得,李桃“从小就很乖”,“在临湘犯了事”。
“我从不奢望我们家两个伢子赚多少钱,我只要他们平平安安就好了。”离开三合村时,李秋明对记者说。
临湘妇联:李桃案揭示了一个社会现象
“李桃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她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欠妥。”临湘市妇联主席罗颖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夏朝明等人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教育,但李桃当时完全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寻求帮助。”
“李桃案揭示了一个社会现象。”罗颖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针对当前许多娱乐场所与服务场所的女性服务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目前临湘市妇联正准备以服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组织开展一场如何维护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主题的宣传、培训活动。届时,临湘市妇联将携法律专家走入临湘市各娱乐、服务场所,为全体女服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法律援助——希望不会再有第二个‘李桃’出现。”
后记
截止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发稿时,持刀砍伤受害人夏朝明的“虎子”仍潜逃在外,临湘市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李桃案”。
李桃案如何定性,自有法律公断,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欢迎每位关心、关注本案的读者、网友到凤网(www.)发表评论,并为与李桃工作环境相似的女性出主意:人格尊严被侮辱、权益遭到损害时,何为有理、有利、有节的最佳自我保护方式?
名词解释:邓玉娇案>>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2009年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责编:孔倩
来源:凤网/今日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