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守护孩子成长成才、逐梦前行,是家校与社会共同的心愿,更是学生资助的初心使命。”近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详细介绍全省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及办理流程,进一步落实教育帮扶举措,守护困难学子求学之路。
根据政策规定,湖南省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多类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因各类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均可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学前入园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同步落实生活补助政策,覆盖小学、初中全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就读形式划分补助标准:寄宿生中,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非寄宿生中,小学每生每年补助625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750元。资助对象范围与学前阶段保持一致,包含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各类困难学生。
资金发放方面,湖南省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统一发放。针对县域外户籍、城市户口等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特殊情况,须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其他发放形式,保障资助资金足额、及时送达受助家庭。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开学季为电信诈骗高发时段,广大家长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学生隐私等信息,切勿向陌生人透露。如对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存在疑问,可联系学校资助管理老师,或拨打当地教育部门咨询热线,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财产损失。
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开学后30日内,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如实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
2.组织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幼儿园成立由园领导、资助专干、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名单、资助标准。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幼儿)隐私,不涉及敏感信息。
4.汇总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拟资助学生(幼儿)名单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5.资金发放。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统一发放资金。
6.结果告知。资金发放后,学校(幼儿园)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监护人)。
责编:洪晓懿
一审:赵瞳铱
二审:李昆励
三审:石伟
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