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本月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2019-11-06 08:52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刘琼 周玮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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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株洲日报讯 11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险”)合并实施工作。“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险”合并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但未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维护增加相应的参保险种。“两险”合并后,正常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较之前提高0.7%,同时取消生育保险0.7%的单位缴费费率,其他险种缴费费率不变。此外,所有与“生育保险基金”相关的业务名称统一调整为“基本医疗(生育)”。

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孕期女职工生育保险受到影响,目前,其生育保险关系不进行转移接续,待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完毕后,再进行转移接续。

记者 刘琼

通讯员/周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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