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长沙市芙蓉路松桂园路口,交警在雨中指挥交通。 记者 童迪 摄
9类轻微违章不处罚
“处罚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只要驾驶员能积极纠正违章行为,认识到危害性,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杨琪君介绍,教育不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9类:㈠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且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高速公路除外);㈡外籍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或违反指示标志,能够听从劝阻的;㈢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㈣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㈤乘坐两、三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口头警告后立即改正的;㈥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蛋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㈦机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时,车辆后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㈧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㈨经查证系未按规定放置年检标志的。
记者了解到,省高支队农历新年开始已提前推行教育培训免处罚政策,但教育免罚的次数不能超过20次。
超速处罚不再“一律顶格”
“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不管违法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这样的交通管理方式驾驶员当然会反感。”省公安厅厅长李江认为,交警天天站马路,工作辛苦却最不招人喜欢,问题就出在执法方式上。新措施推行后,对于小型车的超速违法将分级处罚,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不同量级查处。
高速公路:超速10%(含)以内的口头警告,免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30%(含)以下的,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40%(含)以下的,罚款150元;超过规定时速40%以上50%(含)以下的,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60%(含)以下的,罚款1000元;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70%(含)以下的,罚款1500元;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80%(含)以下的,罚款2000元;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他道路:超速20%(含)以内的教育警告,免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含)以上70%(含)以下的,罚款500元;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90%(含)以下的,罚款1000元;超过规定时速90%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不用掏钱为“李逵”买单
对于因机动车被套牌车导致的交通违法处理,市民可在被套牌车车籍所在地交警队报案,避免了来回折腾的麻烦。对属于本辖区内的交通违法,5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核销交通违法纪录;对非本辖区内交通违法,3个工作日内将群众报案情况及证据材料转递给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队;接到其他交警队转递的套牌车举报的,10日内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核销交通违法纪录,民警将把查证情况及时告之当事人。
给天价滞纳金上盖
民警现场执法,罚款200元,如果不及时缴纳罚款,情况会怎样?根据相关法规,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不设上限的情况下,半年后罚款加滞纳金将上涨为1292元,一年后则是2390元。本报曾报道长沙驾驶员余先生遭遇天价滞纳金,不少被涨价太快的滞纳金吓住的司机朋友甚至被扣上“老赖”的帽子。
公安部交管局于2008年12月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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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措施
一、坚持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对当场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交通民警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
二、严格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记分。
三、规范交通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小型汽车超速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四、设置交通违法滞纳金上限。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
五、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行为。开展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专项行动,维护车主合法权益。对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系他人套牌产生的,予以消除。
六、建立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机制。对省内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就近选择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2009年6月底以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方便群众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八、改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撤销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危险化学品运输禁区,允许危险化学运输车辆依法持证通行。
九、开展车管业务网上服务。在“平安在线”网站提供车驾管业务表格下载、科目一模拟考试和机动车临界报废、定期检验、驾驶证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告知信息的查询服务。
十、简化体检证明递交程序。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代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
十一、拓宽车管业务服务渠道。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和国产小型汽车登记可到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申请摩托车行驶证、驾驶证可到具备条件的乡镇交警中队办理;将机动车登记业务向具备条件的机动车销售网点延伸。
十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严格考试纪律,严查贿考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经申请当天可免费补考一次。
十三、扩大机动车选号范围。申请机动车登记,可以自编自选号牌号码;通过计算机拍号的,实行10选1。
十四、提高车管所办事效率。车管所推行“一窗式”服务,实行资料手续内部传递,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市、州、县车管所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朝九晚五”工作制。
十五、建立值日警官制度。在车驾管业务大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设置“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十六、实行交警警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除涉及警务秘密的信息外,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信息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七、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提示、限速、禁鸣标志,施划斑马线和停车泊位。在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段内,安排交通民警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
十八、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建立交通状况、交通事故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事故信息。
责编:王立三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