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湖南自贸区将基本实现足不出户办税缴费

2021-04-06 20:10: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显璇] [编辑: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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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6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潘显璇)记者今日从湖南省税务局获悉,《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税收创新举措》于近日印发,提出深挖税收政策潜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速出口退税进度、完善发票管理模式、推进管理放权赋能、深化办税便利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强化税企沟通联系、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激发制度创新活力等十条35项税收创新举措。这是全国各省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首份综合性税收文件。

多项免税政策惠及自贸区企业

对长沙、岳阳、郴州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行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黄花机场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城陵矶启运港退(免)税政策。

在长沙、岳阳、郴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优先办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重点围绕二手设备出口退税、深加工结转退税、停止代征进口租赁设备增值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完善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退出机制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调查研究,向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提出政策调整或试点推行的意见建议。

企业出口退税实现“即报即办”

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办理实行“即报即办”。

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覆盖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间比税务总局规定时限提速50%以上。

自贸试验区内新办生产企业比照执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领用激励措施,在申请领用或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主管税务机关按需供应、即时办结;设立满12个月后,按照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办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

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新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推行办税事项“先办后审”清单制度。

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自贸试验区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自贸试验区纳税人2021年纳税缴费时间比上年再压减10%以上。片区办税窗口要开辟办税服务专窗或绿色通道,优先为自贸试验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坚持“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新型税收管理方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除涉及重大举报及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发布的中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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