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如果是节能省地型住宅,可免除应交全部契税。
被誉为“楼市新政”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天将正式发布,其中第13条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释放出积极信号,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商住房时有可能省下近万元。
实施细则正在由省建设厅房产处起草中。
契税税率降低为最大亮点
“政府让点利、企业让点利,最终让消费者能够得到实惠,真正使那些需要住房的人能够买到心仪合适的房子。”湖南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道明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此次湖南楼市新政出台的18条意见中,减轻购房税费,降低购房门槛是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而最大亮点又是契税税率下调,按照之前施行的政策,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应缴契税税率为2%。也就是说,假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花费30万元,开发商将代收6千元的契税,在政策调整后,这个数字将减半。
长沙有可能一年内3降契税
《意见》在明天发布后,长沙市今年将有可能3降契税。
首次下调是在年初,长沙市房产局出台规定:凡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即在3%的基础上按1.5%征收)。本月19日起推出的新标准是第二次降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1%收取。
湖南省出台的意见则把标准进一步放宽,取消了“90平米”这个限制条件,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符合条件消费者有望少付近万元
相比起来,免缴契税才真正比较可观。
《意见》第13条规定,对采用一次性装修的节能省地型住宅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免除应交全部契税。
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王正平介绍,截至今年10月30日,全省已完成竣工验收的节能工程建筑面积为2800多万平方米。“但在新政出台前即已购买节能型建筑的,不大可能再免契税。之后买房,是否可以免契税,也得在竣工后经建设部门检验确实符合节能标准的,方可免去契税。”
今年8月由国务院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节能省地型住宅有严格的界定,而具体实施的细则,还在由省建设厅住房处起草中。
如果符合条件,消费者可以少付近万元的购房契税。
链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购房,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
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对较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可以分宗出让、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交纳的各种费用延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
5、开放建设项目服务领域。
6、降低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比例。
建设项目设立资金监管必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合并管理,资金监管比例从35%降至15%。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延至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收取。
7、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收取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不得提前收取。适当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试行核定征收。
8、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
9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
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其首付房款比例最低可调整为20%,贷款最高金额可达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延至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人民银行通知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
10、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11、降低交易门槛。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被拆迁人购置住宅,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下调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住房买卖、抵押,除收取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属于本级政府的收费减免政策。
12、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鼓励业主出租房屋,盘活存量资产,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税收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综合税率征收。
13、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
14、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15、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16、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和协调决策机制。
成立省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指导加强房地产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适时调整出台相应政策。
各市州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财政适当安排经费,支持建设、房产等部门建立专业化研究机构,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信息。
18、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实施。实施期间,国家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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