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一天收到超百万元电诈款,女子“高薪兼职”出借银行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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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匡仕芳

只要出借银行卡、配合刷脸,就能“躺赚”高额佣金?常德女子刘艳(化名)看到这则消息主动联系对方,交出银行卡给对方操作,她的账户一天之内过账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超过100万元,也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11月6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女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刘艳(化名)在某社交软件看到一则高薪兼职信息,对方声称只需出借个人银行卡协助转账,即可抽取高额佣金。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刘艳,明知出借银行卡极有可能涉及违法,仍心存侥幸答应下来。随后,在陌生人员的安排下,刘艳主动交出个人银行卡、手机,并提供了支付密码,并配合完成刷脸核验、拍照认证等操作,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

就在当天,刘艳的涉案银行卡累计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高达100万元,大量被骗资金经账户拆分、转移。刘艳也从中非法获利万余元。

直至案发,刘艳才猛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案发后,刘艳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刘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艳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刘艳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艳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所有“躺赚佣金”“借卡兼职”均是诈骗分子抛出的诱饵,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均实行实名制,与个人身份绑定,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帮信罪不要求直接参与诈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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