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湖南一男子在网络平台评论上海一位年长女性的作品,两人因此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7个多月里,女方累计给他转账17万余元。恋情终结后,女方称男子使用虚假姓名、隐瞒已婚已育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与年长27岁上海女子相恋,分手后被起诉
2023年11月,上海市民陈静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作品,收到网友留言夸赞,对方称“美的人和事激发了我的说辞”。该网友自称周浩,二人就此开启线上聊天。尽管年龄相差27岁、相隔千里,两人却常常彻夜长谈,互动频繁。
2024年7月,两人在上海首次线下见面,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此后,陈静多次向周浩转账5200元、1314元、520元等特殊寓意的金额。周浩也曾向陈静转账520元,备注“七夕快乐”。2025年1月,周浩提出不再联系,两人恋情结束。2025年2月27日,陈静向周浩最后一次转账后,二人逐渐疏远。2024年7月到2025年2月,7个多月时间里,陈静累计向对方转账170080元,其间双方线下见面4次。
数月后,双方再起纠纷。陈静称,2025年12月,她准备再次给对方转账时发现,长期与自己聊天的社交账号,注册用户信息并非周浩本人信息。在陈静的多次质问下,周浩才坦白自己的真实姓名为周宇,“周浩”是他日常用的别名。
陈静认为,周宇在恋爱期间使用虚假姓名、谎称单身的行为构成欺诈,导致她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对方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并因此陆续向其大额转账。为此,陈静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全部赠与行为,判令周宇返还转账款项170080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赠与不可撤销,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面对起诉,周宇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他辩称,“周浩”这个名字是他在长沙创业期间所取的别名,长期作为网络昵称,并非刻意捏造虚假身份。二人交往期间,他曾向陈静发送过本人身份证照片,陈静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此外,他在社交平台发布过女儿的照片,陈静多次点赞、评论,陈静对其已婚已育情况一直知情,不存在刻意隐瞒、欺诈的情况。
周宇还表示,陈静凭借年龄、经济与社会经验上的明显优势,主动引导并主导了双方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双方首次见面,也是陈静主动提议并安排在上海。他从未主动索要财物,相关转账均为陈静完全自愿的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原告赠与被告170080元款项,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故不得撤销。
原告主张该赠与系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被告隐瞒婚姻状况存在欺诈,法院认为,依据两人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不能体现原、被告有缔结婚姻的意思,因此,对该主张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静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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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