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出台新规,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2026-07-29 21:3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宸] [编辑: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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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湖南落地见效,构建系统完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体系,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南拟出台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当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等特点。”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同志在规定草案提请审议时表示,当前亟须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扶持措施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草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与章程作了规定,明确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规定草案还对成员身份确认的备案审查、特殊情形确认的程序规范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规定草案对上位法规定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多样化发展途径进行了细化,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等多种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产业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愿联合经营或者片区化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筹盘活闲置房屋和宅基地。规定草案还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素的协同保障,对集体建设用地盘活、人才支持、金融支撑等作出规定。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规定草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事务分离、账务分设、独立核算,并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对农村集体财产的资产台账管理、财务核算与监督、产权流转交易、财务公开等具体规则予以细化。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对经营性债务与公益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对债务率高、偿债能力不足的重点预警。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和章程设置,增加信息化、数字化监管等相关内容。

责编:张岚

一审:张岚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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