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2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黄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是认定救助对象、确保政策公平精准落地的重要环节。1月26日,湖南省民政厅对日前印发的《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解读。
《细则》已于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与公信力。
明确核对范围,覆盖多元救助情形
《细则》明确,核对工作主要针对申请或已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延伸至相关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此外,其他部门或群团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时,也可参照本《细则》委托民政部门进行核对。
核对内容涵盖家庭基本情况、收入、财产(动产与不动产)、生产经营、纳税、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必要支出等全方位信息,核对时间范围通常为出具报告前的十二个月,为全面评估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信息提供了依据。
规范操作流程,强调授权与时效
《细则》严格确立了“先授权、后核对”的原则,要求必须使用省级统一格式的授权书,充分告知信息主体其权利义务。核对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为: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手续完备的,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核对;市级核对机构出具核对报告后,县级社会救助部门结合核对报告及乡镇(街道)的实地调查,最终确认经济状况评估结果。信息主体对核对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60天内申请复核一次。
构建四级体系,强化信息共享与安全
为确保核对工作高效运转,《细则》构建了权责清晰的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工作体系,分别承担系统建设维护与跨区域协调、动态核查、业务具体实施、基础信息采集审核等职责。
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全国联网核查或省内跨层级核查。同时,《细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泄露、非法提供信息或滥用职权。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筑牢了信息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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