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热心
三、路权之争中的余肇康
就全国所有铁路而言,“国有”还是“民有”、“官办”抑或“官督商办”“商办”,贯穿着那个时期铁路修建的始终。长株铁路同样如此。在与清政府的路权之争中,余肇康唱的不是主角,主角是湖南官绅集团,冲在一线的是谭延闿(组庵)所领导的谘议局。
但路权之争给主持修路的余肇康带来极大的冲击。好在余肇康始终抱着任何时候不中断修路的信念,不受干扰办事。这些,都记录在那个时期余肇康的《日记》中。
(一)余肇康内心是赞同商办铁路的
余肇康内心赞同商办铁路,在辛亥革命前最后一篇日记中可见其心:“移唯不日即受代,而受不应代之,代不免为全湘惜,名乃国有,孰敢不承诺之?不臧则当官而行者之罪也。”意思是,长株铁路修好了,可是不日将被“国有”,湖南将失去具有自主权的财富。
早在1907年,清廷邮传部有意将长株铁路“收”为部管,可上任不久的余肇康进行了坚决抵制。他在这年农历九月初八日记载:“盛杏生(杏荪,即盛宣怀)侍郎来自沪,欲借款于公司承修株洲到昭山一段铁路。余谓但只作股东,不侵公司路权,因所案从侍郎均俟自萍乡矿局。回再商侍郎,又述赵制军殷勤之意,必欲余往鄂一商,因将电辞之意告知……”
1908年农历八月二十一日,余肇康在家为母亲治丧,而传来代行执掌公司事务的王先谦竟同意了邮传部的要求,他十分焦急,在日记中表达了自己的心情,并采取了行动。“……日晡乃讫子昭来,深谈株昭路线集股会诸人商允葵园,竟许部筑湘赎。余持之三年而不可夺者,乃以一电承之,唯恐余知,仓卒拍电。葵园无事不商余,此等大事转为所惑,背余同电真不能可解。意者其中真有无字援笔。作长缄与诸人,尾云‘斩马裹丝之中,本可不与闻,安拟丧大记,所谓言公事不言家事之例,一贯其立’。呜呼,实得不已哉。”可见,余肇康对于清廷收回铁路所有权持强烈反对态度。
余肇康对于代表人物争路权的事,表达了支持态度。清廷原封疆大吏魏光焘赴京“上访”之事,谘议局常驻议员曾继晖等代表省谘议局,于庚戌(1910年)“八月初五日(9月8日)专程来邵阳,请卸任回乡的前封疆大吏魏光焘为代表赴京请愿。魏光焘激于正义,当即驰赴省垣,草折上奏。”并郑重指出:“……一旦以外款输入,使湘省亿兆人生命财产均无保存之日,势必纷纷诘难,谓前此赎路无款,则以责之吾侪小民:乃于基础既立之余,辄又顾易之他。民虽至愚,何能甘心!”
“为于路事晋省”的详情,余肇康在《日记》中有详尽记载:
八月二十七日(9月30日)至九月(10月)上旬,魏光焘“为路事晋省”后,受到湘路公司、省谘议局议员、商绅各界的轮番聚会欢迎,并忙于接待、应酬。
九月十一日(10月13日)下午,“商外债”(要求取消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借款草约)会议在魏光焘住所召开。会上,魏同意“单衔入奏(即单独直接面对皇上的启奏),众乃喜”,赢得谘议局、商会、教育会等与会代表一致赞誉。
十一日会后至十三日,为草拟“单衔”奏折稿时段。十三日(10月15日)晚11时,魏光焘携折稿亲赴余肇康寓所,两人商讨至深夜,余为之“增损二百余字”。
十八日(10月20日),魏光焘“拒债商办”上疏折定稿,由巡抚杨文鼎代奏。《湖南通史·近代卷》(湖南出版社1994年版)称:“保路运动迅速展开……官绅余肇康、王先谦等人、以及湘抚……改变了态度,先后参与争路……卸任闽浙总督魏光焘上疏拒款,湘抚杨文鼎即据以上奏”。
(二)余肇康对于争路权的激烈言辞和行为是不赞同的
余肇康这种态度在《日记》中得到较为详尽的体现。
“1908年农历八月初六,……接汤稚庵来(谈)株昭事,冰相以邮部故不肯归公司承办,欲公司电沈幼岚(秉坤)转让定兴协揆(鹿传霖,时任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以要冰相。幼岚方藩滇中,与定兴有连故。稚庵拟托作调(调解人)人。余病其太曲折之,谢之。昨日陈伯屏(启泰)中丞,言于株昭事,而与盛侍郎谈。疑侍郎已电冰相。邮部请从公司请,既有此系铃解铃声之举,或当得谐,因代公司拟一电,请伯屏并电冰相引申其说。”
盛宣怀执掌的邮传部以借钱给湖南修路为名,要将长株铁路的株昭段交给邮传部承修、管理,很有可能还要路权。余肇康进行了坚决抵制。这个过程比较曲折,先是余肇康回复盛宣怀,“余谓但只作股东,不侵公司路权。因所案从侍郎均俟自萍乡矿局”“回再商,待郎又述赵制军殷勤之意,必欲余往鄂一商。”第二天,湖南布政使“庄心安(一作醒龛)访,来商株昭路事,盛侍郎令作舌人(说客)也,仍持昨说,请属访转达。”作为湖南官绅集团的表性人物汤聘珍(稚安,原山东布政使)见盛不罢休,就想从朝中找人(鹿传霖)说情,绕了一个大弯。对此,余肇康很不以为然,“病其太曲折之”。另一官绅集团成员陈启泰与盛宣怀谈话,发现了其中可能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于是,余肇康直接向张之洞说明自己的想法。
1908年农历八月二十四日,“……集股会来复缄,甚长,皆强词而并不能夺理。组庵三人来电,谓湘鄂路即致为官商合办。”
1908年农历八月二十五日,“葵园来信请余主笔电南皮相国,免致湘路官商合办。余以兹事关系太大,不得不代拟稿,因一致南皮,一致稚安诸君,语颇严切……”
第二年,修路之事又起波折,因为清廷无钱投资,民间也无财力,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拟借外款修路,这下由“庙堂”闹到了“江湖”。对此,余肇康反对态度坚决。他在1909年农历四月初六日《日记》中记载:“……公司与望生、仲梓谈路事极久……”
“得组庵缄。沪上学生为南皮借洋款修路事,电组庵,合群坚拒。余因将南皮此举于路权路利无伤实情嘱组庵转沪,自害路议,从公家每举一事必有学生干预,又往往不得真实底蕴,不易调停也。曾重伯(广钧,曾国藩长孙,曾纪鸿长子)为长缄来论路事,多传言失实亦驰矣,缄得之……”
路权之争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也没有个眉目。张之洞去世后,湖南商绅对于“保路”更加坚决,不仅仅在体制内“你来我往”,而是“立马叫阵”了,湖南的铁路股东会办刊物,宣传商办铁路主张,还点名“大批判”。对此,余肇康极不赞成。他在1909年农历九月十八日《日记》中记载:“黎明往龙研仙(璋)商开股东会事,坐临事久乃出,未起也。到公司治事,同友纷至沓来,手口知瘁。研仙创为路报,语多剧烈而欲公司出资,余据章痛驳之。张文襄(之洞)已作古人,为讽刺不遗余力,太非人情……”
(三)余肇康理解张之洞借外款修路的“苦衷”,但无法阻挡商绅争路权行为
作为张之洞的老部下和学生,余肇康是张施政网格上一个重要节点,按理应该以“保证完成任务”为使命,但作为一个“打工者”,他得听命于老板——长株铁路的投资人。二者意见不合,他处于尴尬地位,既理解张之洞的作法,又无法阻挡商绅们的行为。
1908年农历八月二十六日日记记载:“……接沅生电,谓冰相拟改公司为即官商合办,系制商会路事。嘱葵园勿领衔争执云云,置谓一致为即局商机即去,路事难保而商办不保矣。非湘利也!葵园昨既领衔事执公司之职,已尽成败利耗,只好听之……”
1908年农历八月二十八:“电复沅生,京师冰相拟致公司为局,系为和商会起见。其实商会仅陈佩衡一人作难,近亦无异议,可不必制,电属沅生求冰相弗改局,诚不料冰相忽作此想也。”
1908年农历九月初八:“……沅生回自京师,述在京一切情状,……对沅生三人千磨百折,仅得两见,颇行请命,久之乃始允不改公司为局,仍归公司自办。属沅生三人速度归,商议借款之事。沅生语次犹有余恐。葵园已将回电拟出,交沅生来商。余乃加公司如因款项不足,暂借外债,须声明不以路作抵押,一切用人行政理财查账及公司于湘路等等权利,借主毫不干预,仍成为完全公司,如款股足数即不借用云云。似此较无流弊……”
这三天的《日记》的背景是,清廷基于自己的施政理念,除任命张之洞兼任“两路”督办大臣外,并要求各省原派之总理协理,均听张节制,也就有张将“商办”色彩很浓的公司改为“官督”色彩鲜明的局之举。但这只是“名”上之争,所以张让步了。接着是借外债之事重新实质性运作,余肇康也就心事重重了。
他在1908年农历十二月十一的《日记》记载自己这种心迹:“……接南皮相国电,拟借外债二百万镑以修湘路,而改商借为官借,似此则公司局面大变更矣,奈何?”
在1908年农历十二月十二的《日记》中,则记载了想替张之洞抚平湘绅激烈情绪的情况,“……庄方伯(庄赓良,湖南布政使)来商冰相昨电办法,坐移时许。况颜山来,亦久坐,为长电以致冰相,大致请防借洋债流弊,声明不以路作抵押,不干予路利路政;又声明,请勿改公司为局,实行官督商办四字。有云以商办释全湘人士之疑,以官督释凭藉大宪维持之力。电尚透切,送葵园审订后复云‘明透周布,当可化去改局意见’。二鼓苏厚庵部郎来,因详出冰相昨今两电并复电与阅,甚以为必将此立定。”
接着,1909年农历四月初八、九两天的《日记》,都是为释商绅们的怀疑,而致电张之洞,请其公布“借法”,“谭组庵继来,畅谈四小时,同人以冰相借英款造湘路而不宣布借法,群拟驰电询问。组庵以商余意见正同”“拟公电致冰相,请宣示借款办法。”
1909年农历四月十六,余肇康接到张之洞来电后,在《日记》中留下自己的心迹,一方面坚信张的老成谋国,另一方面也不由得对清廷的反反复复抱怨,“……接冰相电,详述为川鄂湘借外债办路之苦极亏,于用人之权丝毫未失,中国之利丝毫未损。冰相老成谋国,当自可信。然吾湘路政倘非一二,狂自被坏,早已开车,何致贷此巨金?虽曰无所损失,然个中之亏耗已多,可胜痛哉!”
1909年10月张之洞逝世,清廷命邮传部接办粤汉川铁路。后来,路权之争愈演愈烈,赴京请愿之类的事是谭祖庵等湘绅头面人物的事,余肇康只主持修路。好在还算顺利,大功告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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