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2013-03-17 07:57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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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这意味着医疗方面社会保障将进一步加强。

  “国家推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受老百姓欢迎,极大地缓解了难看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但是,大病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值得继续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衡阳市市长张自银就此呼吁。

  重大疾病对患者本身及其家庭生活影响极大,因病致贫现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罹患重大疾病从治疗到死亡的人均医药费为20万元到30万元左右。一个家庭一人身患大病,全家生活质量急剧下降;部分家庭因有大病患者导致贫困;有些刚刚脱贫的因大病而返贫。

  “医改的焦点,应该更多地关注群众付得起付不起费用的问题。”张自银认为,很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救助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背景】

  大病保障救助范围较窄,费用太贵,水平偏低。

  衡阳县西渡镇英南村一名群众所患的鼻咽癌不属于大病范畴,但如果按照大病80%的比例报销的话,可以多报销9760元;石鼓区西湖二村有个村民进行肾切除手术需要60万元,家庭无力承担……

  “去年,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对大病保障救助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现行的大病保障救助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与广大群众的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张自银说。

  范围较窄。一方面救助病种有限,目前仅有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等26种,还有很多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没有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另一方面,居民医保没有纳入大病救助范畴,均是按照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费用太贵。大病小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而且都必须先交费后看病,大多数家庭凑不齐钱、看不起病。同时,由于一些新增的大病还没有规定临床路径和费用限额,治疗费用大多严重超标,不能报销的高昂药品使用比例大,自付费用非常高。

  水平偏低。新农合方面,衡阳市按省里要求纳入规定的大病最低报70%,最高的全免,封顶线为10万元;职工医保方面,花费9万元-20万元属于大病范畴,报销比例为94%。但无论是新农合还是职工医保,虽然政策规定标准较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临床路径不同,剔除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实际报销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高。

  此外,现有的新农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救助制度等,其主管部门分属卫生、人社和民政,没有统一归口部门,相互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从而不能发挥各种救助措施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同时,目前申请医疗救助程序繁、环节多、费用报销周期较长,对患者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压力。

  【建议】

  从国家层面加快、改善大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

  适当扩大大病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对新农合对象,建议大病救助病种从30种增加到40种,让更多的高医疗费用病种患者享受大病救助;对城镇居民医保对象,建议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10.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职工医保对象,建议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出台大病救治病种规范化临床路径。确定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救治费用的最高额度,防止过度用药和使用价格较高的药物。建议设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对重大疾病患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进行个案救助。

  全国人大代表卓新平:

  城镇化应重生态亲乡土

  应该如何推进城镇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提出,城镇化应重生态,接地气、亲乡土。

  卓新平认为,建设小城镇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步发展。这样,小城镇建设更有乡土气、更贴近自然,并给周边农村发展带来更多的条件、更好地调节生态平衡。城镇化不是“减少”或“消灭”村庄的过程,而是与相邻村庄形成生态平衡、环保呼应的互动式发展。因此,城镇化建设应以农村、村庄的良性发展为前提,提高新农村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加快减少和消灭城乡差别的步伐。

  本报记者 李国平 田甜

  全国人大代表刘定军:

  加大对火电企业支持力度

  “近年来,湖南、湖北、江西地区火力发电企业由于‘市场煤计划电’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出现连续大幅亏损,长此下去可能成为制约“两湖一江”地区未来经济发展的瓶颈。”全国人大代表、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定军建议,加大对“两湖一江”地区政策性亏损严重的火电企业的支持力度。

  刘定军建议,由国资委牵头成立专家组,对“两湖一江”地区政策性亏损严重的火电企业进行调研,制定加大投入资本金的方案和细则,一次性解决政策性亏损火电企业的历史包袱,使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让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努力实现企业效益,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本报记者 田甜

  全国人大代表周海兵:

  严格规范分公司登记管理

  “现行制度下,分公司注册登记用的文件不需要审核真实性。客观上为不法分子伪造印章证照,设立虚假分公司提供了可能。”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周海兵建议,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分公司登记管理行为。

  周海兵建议,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增加“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应向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出具设立分公司的核转函”的规定,异地核实申请文件的真伪。同时,出台司法解释:虚假分公司一经查出应撤销登记;明确虚假分公司引发经济案件的承担主体是虚假分公司的申请人,而非被冒名的总公司;如因公司登记机关过错登记而导致他人受损的,受损者应有权申请国家行政赔偿。

  本报记者 田甜

  全国人大代表屈胜:

  加强纪特邮票发行监管

  如何让集邮爱好者及时买到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钣焊事业部电焊班长屈胜建议,加强纪特邮票发行监管。

  屈胜建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每年及时向社会公布发行纪特邮票的总数量和分配到各地的数量,规定各地邮局应将已买到纪、特邮票的市民的身份证号码、电话逐一登记留存,以便查询,如发现邮局工作人员私自截留,以此谋利,严肃处理。邮政公司应及时逐月将订户预订的纪特邮票送达给订户,否则应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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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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