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8日讯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程可 邓春欣 王叮琳)哪些人可以申请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有哪些?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缴存人家庭,需要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两套及以上合作项目房屋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办理。
缴存人家庭同时租赁两套及以上房屋的,只能选择一套办理
据介绍,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缴存人家庭,需要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同时租赁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可申请租房直付业务。
缴存人家庭可以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申请,或者线下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同时,如果缴存人家庭同时租赁两套及以上合作项目房屋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办理。业务办理后,缴存人家庭不得申请除租房直付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
划转时间和额度有什么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房屋租赁期限内,每月可划转一次。即公积金中心将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房运营机构。
此外,每次划转金额不超过本月应付租金,如有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租房运营机构自行协商支付。例如缴存人月租为1000元,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200元,则当月划转金额为1000元;如缴存人月租为1200元,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元,则当月划转金额为1000元,差额由缴存人根据约定支付。
缴存人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前终止租房直付业务
可以申请终止业务吗?终止后可否再次申请?据介绍,缴存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终止租房直付业务的,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租约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同步终止租房直付业务,业务终止后不再划转资金。需要注意的是,缴存人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同时终止租房直付业务,如未终止的,公积金中心仍将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划转资金。
如果缴存人办理租房直付业务期间,出现不符合租房直付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业务;终止后又符合租房直付条件的,缴存人可以再次申请。
据悉,首批直付房租业务的合作项目包含:长沙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雅韵公寓分公司的恒伟·星家公寓;长沙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中心公寓分公司的长沙雅遇公寓(恒伟星中心);长沙城发恒坤置业有限公司公寓分公司的长沙雅遇公寓(恒伟东风映)、长沙城发恒晟置业有限公司公寓分公司的长沙雅院滨江酒店公寓;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房云西府、长房云尚公馆、长房东旭花园、八方小区F2政府雇员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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