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不合理? 没有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下劳动 用人单位违规可举报
华声在线8月2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项检查。
提醒广大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存在违反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84428020。
此次专项检查中,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以建筑、环卫、公交运输、物流等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劳动作业的行业为重点。针对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等情况,随机抽取用人单位实施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黄静静 罗斯妮 通讯员 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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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身权益,这些你应该知道
1.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减少室外露天作业时间或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答: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减少室外露天作业时间或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情形一: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情形二: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情形三: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需要支付。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根据有关规定,我省目前的高温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应当在7、8、9月这3个月向劳动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