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2019-04-02 09:22:27 [来源:清廉永州]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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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江永县人社局、县科商粮经信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

2016年,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江永期间,发现江永县人社局、县科商粮经信委等县直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并责令清退。上述两个单位将本该由干部职工个人清退的,采取公款垫付的方式,缴入县财政。

2017年5月,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并指出该问题后,要求其在2017年9月1日前向违规领取津补贴的个人收缴相关资金。此后,县纪委先后下发《情况通报》和《纪律检查建议书》,明确2017年9月15日12时为最后整改期限。但县科商粮经信委仍有3名在职干部职工,县人社局仍有部分离职、退休人员未退缴到位,直至2018年3月、4月,才分别全部完成退缴。

上述过程中,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建勋,县科商粮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邓新平作为第一责任人,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2018年12月、2019年1月,邓新平、王建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远县东溪街道、雾云山国有林场多名干部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2月17日,东溪街道大屋地村发生火灾,并引发相邻的雾云山林场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东溪街道副书记李国军作为春节期间值班领导,当日未按时到岗值班,火情发生时未能及时组织力量到现场处置;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欧阳新春,接到县防火办的火情通知后,在未实地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大屋地村干部上报的火情,就向县防火办上报火已扑灭的错误信息,延误了扑救时机。雾云山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成群生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平时对防火带疏于维护管理,发生火灾后未组织有效扑救;副科级干部成哲明、职工黄林贵作为火灾当天值班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火情,延误了扑救时机。2018年3月,李国军、欧阳新春、成群生、成哲明、黄林贵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原市工商局回龙圩分局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4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4月28日,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具体整改要求。分局原局长唐志林、副局长兼纪检员张琳、副局长蒋斌作为该局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对无接待公函的公务接待支出逐笔如实说明并建立台账,而是安排工作人员拆开已装订好的财务凭证,通过开具虚假的接待公函用于填补之前的接待支出。2018年12月,唐志林、张琳、蒋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远县民政局、县残联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不到位问题

根据《湖南省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审定合格后,应从递交申请当月计发。在落实该政策过程中,县残联教就股工作人员欧景华、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股长姜定顺,衔接沟通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导致部分新增申请残疾人员少领取了1个月补贴。2019年1月,姜定顺、欧景华均受到诫勉谈话,并被扣除工作津贴400元;县民政局、县残联均被扣除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欧阳俊杰、县残联分管副理事长郑晓波和县残联教就股股长何礼辉被约谈;县民政局局长欧阳坤、县残联理事长樊志群被谈话提醒。

5、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芒营中队教导员邓土增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10月至12月,邓土增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其主办的蒋某某交通事故案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导致事实未查清,引发当事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邓土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蓝山县原土市镇人大主席王宪辉扶贫项目实施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9月,在土市镇新安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工程招标过程中,王宪辉作为分管领导,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把关不严,导致新安村扶贫安置点“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挡土墙工程未经招标就确定建设施工队伍。2018年9月,王宪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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