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子摇中刚需房”后续: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申请购房

2018-06-09 10:17:4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印奕帆]
字体:【

《12岁的孩子是否符合刚需购房资格》后续——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申请购房

华声在线6月8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文)6月5日,长沙湘熙水郡观澜海赋家园四期(洺悦城)刚需房摇号结果引发广大市民质疑:12岁的孩子易某是否符合刚需购房资格?(相关报道见6月7日湖南日报4版)长沙市住建委经过初步调查后,今天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布了调查结果。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易某及其家庭符合刚需购房资格,但因为易某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不能作为购房申请人独立申请购房。后续,该未成年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购房资格。

该负责人解释,目前法律并没有对购房者的年龄进行限定。根据长沙市出台的调控政策,购房资格是以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为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规定,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市外户籍的无房家庭,其成员是指夫妻双方(离异或丧偶的夫或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他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在认筹填报资料时,必须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目前,长沙市住建委已在《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添加刚需购房认筹信息管理端口,开发企业在接受购房申请人认筹时,能查询申请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房。只有查询为“无房”,才能打印《长沙市首套刚需购房申请表》,这样能减少过去人工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随意性,同时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