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3月6日讯(记者 宁莎鸥) 近日,长沙市非遗保护和传承座谈会在长沙简牍博物馆举行。会议上,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获颁了传习补助。获得传习补助自然是传承人理应享有的权利,但相应的,传承人也要承担传习义务。市文广新局日前就出台了管理办法,将对非遗传承人实行严格考核,对于一些不积极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实行“退出机制”。
近百万专项资金
扶持补助传承人
非遗技艺往往是口耳相传,少有文字记载。为防止“人走技失”,促进技艺传承,市文广新局一直关注非遗传承人安居乐业的问题,推出了发放传习补助等多项举措。
长沙市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人、省级12人、市级42人。国家级传承人每年将获得传习补助2万元,省级与市级传承人每年也将分别获得传习补助5000元和4000元。2016年度,经区县(市)文体广新局和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市文广新局共发放市级非遗专项扶持资金和传习补助98.5万元。
传承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退出
传承人在享有传习补助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日前,市文广新局就出台了《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市文广新局将对长沙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实行跟踪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细分为“整理、记录、出版有关技艺资料”“授徒传艺、培训讲习”等6个方面。
年度考核将根据传承人的表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此外,对于一些名存实亡的项目,经过核实后将退出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今年将评审第三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今年,长沙还将组织评审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具备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行申请或由其他组织在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后,向市直项目保护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并由市直项目保护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后,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将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