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民警执法只为当“网红” 宁乡男子被拘12天

2016-07-27 10:48:30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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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民警执法只为当“网红”

宁乡男子拍视频配以与事实不符的文字发布被拘12天

华声在线长沙讯 上街见到警察执法,宁乡白马镇居民廖伟平(化名)立即用手机拍下视频,在拍摄过程中,他还数次在一旁起哄,喊叫。出于“想出名”的心态,他把视频配上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文字传到网上。7月2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廖伟平被警方传唤,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

“当时我们是在正常执法。”回龙铺派出所姜警官介绍,7月21日,回龙铺派出所万寿山社区民警对一家无证经营的旅社进行取缔,并联系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对该无证旅社室外灯箱进行拆除。

拆除过程中,旅社老板的女儿吴湘桂(化名)上前强行抢夺城管队员手中的拆除工具(长把刀)。因吴湘桂情绪十分激动,场面一度僵持。此时旅社周围开始围过来一些群众,一名青年男子则显得有些亢奋,姜警官介绍,正在警方劝说吴湘桂的过程中,这名青年男子已拍摄了一段小视频发布在朋友圈内,而他配上的文字是:“有味咧,一群土匪。”

姜警官回忆,起初看到男子拿手机拍摄,民警并未阻拦,也没有做出任何举动,但男子越靠越近,甚至一度站在了民警身边拍摄。民警告诉男子,现在正在执行公务,希望男子不要围靠上来,谁知男子突然大声喊叫起来,“有味哦,打人了,快看哦。”在男子不断地喧哗、起哄下,围观群众越来越多。

姜警官介绍,在城管队员及民警的劝说下,吴湘桂情绪慢慢缓和,也将工具递给城管队员。但男子仍在一边拍摄一边起哄。民警对男子进行了警告及教育,男子自行离开。

“让我们没想到的是,第二天网上大量传播前一天的执法视频,但完全变了。”姜警官介绍,从7月22日下午开始,宁乡地区很多居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内都传出了21日的现场执法视频,在视频中,围观男子多次重复“不让拍摄、打人”等语句。

7月23日,回龙铺派出所根据视频展开调查,并对拍摄视频的男子进行传唤。在询问过程中了解到,男子叫廖伟平,是白马铺人,前段时间刚住到回龙铺。起初,廖伟平并不承认自己散布了这些视频内容,而当民警拿出调查证据后,廖伟平有些慌张地承认了,并称自己的目的很简单,“我想把事情搞大,想让别人关注我。”

廖伟平称,自己曾是一名司机,已经失业一段时间了,平时比较无聊才有此举动。

姜警官介绍,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有一些网友,不仅传播了廖伟平发布的视频,还将很早之前发生在外地的视频内容,“移花接木”到这段视频中,“我们在一个500人的大群中发现有人在传播这一类视频,目前仍在调查过程中。”

记者陈诗娴实习生吴泽赵琳雷珍丽

律师说法

传播不实视频图文,达到何种程度会被追刑责

在互联网上传播不实视频图文内容,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长沙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介绍,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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