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04-23 09:43:30 [来源:红网]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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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发展成果全民共建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发展人民民主,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第十六章 着力推进精准脱贫

坚持精准脱贫方略,贯彻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以湘西自治州为主战场,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统筹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贫困县市及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第一节 加快贫困地区发展

145.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统筹推进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一批跨区域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改善片区发展基础条件。围绕片区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实施一批教育、医疗、住房、文化、体育领域的重点项目,加强民生保障。支持发展生态经济,增强发展活力。

146.推进贫困县如期脱贫。推进村级公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贫困村信息化等10项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发展比较优势突出的农业、旅游等产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发展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实现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

147.推进贫困村整体脱贫。加强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力度,选好配强村支部第一书记。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定点扶持、结对共建等形式到村到户结对帮扶。优先向贫困地区整村整乡连片安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优先引进产业合作者和战略投资者。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向与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到2020年,就学、就医、养老、低保、五保全面落实,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第二节 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148.扶持发展生产脱贫。对具备劳动能力、缺乏收入来源的约270万贫困人口,发挥扶贫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养殖、休闲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确保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49.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约80万贫困人口,按照政府引导、自觉自愿、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生态移民、危房改造、避险安置等各类政策措施,实施易地搬迁,改善生产生活, 条件,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150.结合生态保护脱贫。推进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151.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推进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对贫困家庭约20万“两后生”开展职业教育,对约60万贫困人口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

152.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加强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统筹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对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人口,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到2020年,稳步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465万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

第三节 创新扶贫政策机制

153.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形成各类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加大贫困地区土地整治支持力度。完善资, , , 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对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154.健全扶贫制度体系。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分年度实施脱贫计划,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制定扶贫考核评价办法,将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建立扶贫对象退出制度,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建立扶贫督查制度,逐级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实施贫困县约束制度,强化对必须作为和禁止作为事项监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健全广泛参与机制,健全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开展“万企联村”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库。

第十七章 着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坚持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完善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教育强省,到2020年,教育综合实力步入全国前列。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

15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乡村教学环境。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学校,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全面改薄”进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消除城市义务教育“大班额”、农村学校“大通铺”问题。到2020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

15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改善办学条件,扶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高中学校建设。继续办好示范高中,推进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到2020年,力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

157.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鼓励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富余公共资源改建成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后新生幼儿学前教育需求。到2020年,力争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提高到85%。

第二节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58.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对接产业紧密、办学定位准确的卓越职业院校。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特色专业。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开放型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支持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强基工程,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达标。支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159.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鼓励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二级学院,鼓励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探索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及联合招生培养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发挥省级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平台作用,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生发展。

第三节 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160.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继续实施2011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群和产学研用结合的综合创新平台。实行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行的培养制度。加强高校学科、专业、课程和各类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培养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实施高校科技服务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计划。

161.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规范大学制度,建立一流师资队伍,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育内容。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训练中心和合作育人示范基地。加强高校专业建设,重点建设优势学科专业、特色专业和社会急需专业。实施高校教师、学生中外合作培养计划。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高校教学条件全部达到部标。

第四节 强化教育保障和建设学习型社会

162.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学校依法办学,政府、社会、师生广泛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及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九年一贯制学区管理新模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实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推进教师资格、职称、定期注册制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163.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落实政府基金对教育的投入比例,积极争取各类教育捐赠资金。

16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意识。构建以师范院校为骨干,综合类高等院校为支撑,优质中小学实践基地为基础,教师发展中心为纽带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成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名师名校(园)长“十百千万”工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以及高校芙蓉学者、领军人才工程。

165.建设学习型社会。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完善办学设施和办学系统。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发展网络在线教育,建立公民学习账户,培育全民学习、终身教育良好氛围。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第十八章 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一节 促进就业和缩小收入差距

166.努力促进更多就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支持灵活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加强适合零就业家庭、农村零劳动力转移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技工教育发展,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就业统计、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等能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和企业间自由流动。加强就业援助,实现公平就业。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假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167.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报酬由市场决定的机制,扩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在省市两级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68.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统筹机制,分清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争取建设区域性工伤康复平台。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统筹层次。推进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全覆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回报率。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500万人。

169.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逐步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170.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科学制定供养标准,创新供养机构运营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健全“一站式”结算机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建设。

17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投资、信贷、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推进“两房两棚”建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准入、使用、退出等全过程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3%,农村危房改造覆盖面达100%。

第三节 推进健康湖南建设

17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完善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补偿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逐步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17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控、儿科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综合防控,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基本消除血吸虫病危害。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为6.5‰、9‰、18/10万。

174.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功能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区域医疗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城乡居民15分钟医疗服务圈。探索县乡村卫生资源联动配置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机制。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和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培养使用计划,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充实农村和基层医护人员。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推行家庭签约医生模式。构建健康湖南云平台,发展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提高到6.2张,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59名。

175.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医院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加快中药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建立中医药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建立规范中医药技术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支持民族医药发展。

176.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检测体系。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形成一批有湖南特色和国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到2020年,70%以上的市、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多功能运动场。

177.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保障战略和药品安全保障行动,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实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加快健全责任管理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产品追溯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

第四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78.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注重家庭发展。到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3个比点。

17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公益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全面建立针对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的津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强老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与老龄化相适应的福利慈善体系。加强适老化改造,推进老年安居环境建设。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种养老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180.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将农村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构建儿童关爱社会网络,健全基层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艾滋孤儿救助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到2020年,各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81.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激发青少年活力和创造力。培养青少年勤学、明辨、笃实良好品质。构建社区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课余托管、兴趣发展、文化生活等服务。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实行特殊家庭青少年成长关爱行动。动员青少年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到2020年,新建1000个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达到1万名,每个市州至少建设1所青少年工读学校,在市县两级普遍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

182.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住宿生活费和学习用品予以资助。

183.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家庭发展福利政策,提增家庭养老扶幼功能。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实现全省“一县一馆一公益性墓地”全覆盖。加快公办福利机构改革,加快福利设施建设,制定实施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完善残疾及精神病人福利体系,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服务需求。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章 着力建设文化强省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改革,促进文化繁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源泉和精神动力。

第一节 提高文明素质

18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网上阵地和精神文化产品传播先进文化、育人化人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使之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心。加强思想理论研究,推出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185.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文化,将湖湘文化与时代精神、外来文明成果有机融合,增强湖南文化的辐射力和凝聚力。坚持在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方面创新载体和抓手,在潜移默化中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湖南精神、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湖湘大学堂、雷锋精神论坛等系列活动品牌。

186.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支持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重要传统节日、重大礼仪活动、公益广告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培育良好家风、政风、行风,营造现代文明风尚。

187.建设现代传媒体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形成健康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新型主流媒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把正确导向贯穿媒体发展全过程。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开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第二节 发展文化事业

188.完善基本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增加公共文化投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合理建设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推动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推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供需有效对接。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89.打造文化精品。繁荣文化艺术创作,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创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反映我省发展成就的精品力作,推动湖南文艺精品进入国家级大奖行列。加强地方志工作。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打造“湘”字号社科品牌。推进湖南新型智库建设,创办湖湘智库论坛。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

190.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加强对文物资源和民间文学、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力度,丰富展示展演、讲座论坛等活动内容,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传承学校和实践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一批文物单位本体修缮工程、展示利用工程与环境整治工程。

第三节 发展文化产业

191.建设马栏山创意集聚区。以湖南广播电视台为核心,以文化与高科技、互联网融合发展为路径,以生态型、集群化发展为特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营、芒果操盘、复合运作为模式,汇聚影视创意、策划、制作、动漫、卡通、游戏和技术、资本、电商、智能硬件等企业及人才,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马栏山创意集聚区,提升长沙“世界媒体之都”品牌影响力,建设湖南文化强省新地标。力争到2020年,集聚区创意产值超过1000亿元。

192.构筑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依托中南传媒、芒果TV、红网等品牌优势,着力发展文化软件、广告服务、专业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优化提升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影视传媒、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体育竞技与表演等产业,加快培育文博会展、绿色印刷、艺术品收藏及拍卖、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制造、农业、金融、旅游融合,鼓励传统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展湘菜、湘绣、湘瓷、湘茶、烟花等特色产业,推动地方文化产业差异化发展。

193.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动省内大型骨干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文化园区公共技术、孵化功能、信息资源、交易展示、人才培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和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推动湖南文化“走出去”,培育发展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194.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创新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权交易机制。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提升文化综合执法能力。

到2020年,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努力将湖南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产业基地。

第二十章 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95.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进社会治理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人口管理、实名登记、信用体系、危机预警干预等制度建设。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

196.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权责边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全面实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每年支持500个社区服务站,支持3个市州和25个区(县)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支持人口较多的建制村建设多功能、综合性服务中心。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

197.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登记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强综合监督和诚信自律建设,更好发挥自律、他律、互律作用。

198.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引导公众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创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会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99.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证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加强公众监督评估。

200.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利益表达、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诉求表达功能。推行阳光信访,落实及时就地化解责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利益保护机制,保障群众权利得到公平对待、有效维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矫治。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01.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标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强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保护。

202.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制定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加强部门、行业和市州信用信息整合,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20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守信奖励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化服务。健全多部门、跨市州、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依法公示和监管,建立各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204.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应用。培育规范征信市场,支持征信、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节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205.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等系统,建立安全生产警示和预警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撑体系,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和应急产业。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等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电信、电网、路桥、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控保卫。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

206.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提高抵御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完善省、市、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和救灾预备金制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城市避难场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质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气象信息开放共享平台和气象预测预报现代技术体系,建设一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207.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湖南建设,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和信息网络防控网,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实战指挥、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等机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国家安全政策,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防止网络渗透破坏,全力维护网络安全。

208.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的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提高核心应急能力,加强应急资源协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完善应急志愿者管理,实施公共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防护工程、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专业队伍、教育训练体系,增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战时综合防护能力。

209.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征兵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构建平战一体的力量体系。支持驻湘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一章 着力健全民主法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省方略,提高各领域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10.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积极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协商反馈机制。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和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探索建立网络协商民主方式。

211.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能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21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213.加强地方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党委领导地方立法、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体制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文化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健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214.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和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15.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健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预防和惩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和裁判执行制度,落实维护司法权威、保证裁判执行的法律规定。落实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措施。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严格司法制度机制,健全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216.建设法治社会。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和法治习惯。把法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律师等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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