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6 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
专栏7 省域生态环境分区
专栏8 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36.夯实产业基础
——提升做强优势工业。突破关键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等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推进精深加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工业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发挥农业基础优势,挖掘地区特色资源,提高科技含量,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着力扩大食品、纺织、医药等消费品工业规模。
——培育做大新兴产业。把握全球范围产业技术发展演进趋势,瞄准智能制造方向,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快湖南制造强省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推进工业机器人、3D打印、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两型住宅、通用航空和北斗应用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在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培育强化优势,抢占竞争制高点,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提质做优服务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测检验认证、商务咨询、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影视传媒、动漫游戏、娱乐休闲等新兴服务业增长点,促进新兴业态发展。培育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民族传统工艺品创意设计等产业,打造湖南创新创意产业品牌。提升商贸服务、住宿餐饮、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千方百计扩大城镇服务业就业规模。
37.优化产业布局
——引导大中小城市产业错位发展。支持长沙等大城市中心城区加快“退二进三”步伐,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促进形成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鼓励中等城市推进制造业“退城入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积极融入大城市产业链条。引导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发展与其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快经济结构由单一资源型向多元化转变,同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空间结构调整。
——以园区为平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按照明确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的原则,促进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向主导产业集聚、向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打造一批规模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形成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的发展格局。实施“135”工程,推进县域产业集聚发展。做强国家级开发区,加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园区创业、孵化和创新能力。支持资源条件好、创新能力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园区升级扩容发展。继续推进“两型”示范工业园区创建工程,促进园区低碳化改造。严格控制新设各类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
38.促进产城融合
——科学规划产业园区布局。依托城镇布局产业园区,把各类园区纳入城镇统一规划,强化城镇对产业园区的支撑保障功能。完善城镇功能分区,加强城镇市政设施与园区基础设施对接共享,推进功能混合、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实现城镇发展与产业布局有效衔接和同步协调。
——建设具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新城。注重培育提升产业园区的生活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园区水、电、气、热、信息和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在园区及周边适量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提高教育、医疗、邮政和文化等公共服务品质和便捷性,扶持商贸、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发展,改善园区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企业办社会向园区办社会转变,推动产业园区由生产基地向城市功能组团转变,将具备城镇基本服务功能的园区及时调整为城市新区,纳入城区管理。
39.强化城市创新功能
发挥城市信息量大、要素汇聚带来的创新优势,培养终身学习、激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领军人物和企业家提供施展才华、创新创业的舞台。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品研发项目。支持草根创新、蓝领创新,为各类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竞相迸发提供平台。
40.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鼓励城市、园区设立中小企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业活力,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的“大众创业空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城乡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完善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创业政策,支持各城市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基地。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第二节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统筹城市老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构建体现自然环境特点、疏密有致的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提升城市形象。
41.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突出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和保护环境,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促进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和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开发,优化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组合。推动人口密度过大城区的部分功能向新区疏散,增强中心城区高端商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创意创新功能。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稳步实施中心城区旧住宅小区、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有序推进主要街道立面、下水道、人行道等综合整治和改造。
42.规范新城新区建设
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高铁枢纽、临空临江港区、工业园区和重大工程等为依托科学布局城市新区,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科学编制新城新区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园区,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防止建设标准过度超前。统筹新城新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产城融合,集聚产业和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有序开展开发区转型试点,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转型升级,为吸纳集聚人口、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创造条件。
43.构建集约紧凑的城市空间
依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特点,合理配置城镇建设和产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土地产出率门槛,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提高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引导城市向紧凑集约方向发展。注重发挥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先导作用,引导居住、就业和休闲消费等重要功能区向交通站场、枢纽周边布局,缩短市民日常生活的通勤距离和时间。优化城镇路网结构,杜绝超出规范标准的“宽马路”。以长株潭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统筹安排城市地下与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支持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房地产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因地制宜结合项目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强城市生态隔离区和绿地系统建设。保留城市建成区内具有调蓄功能的天然水体,控制新建城区硬化地面比例,增加地面透水面积,建设“海绵城市”。
44.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
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理顺管理机制体制,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承接人口转移的功能。加强水、电、气、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公交、环卫、邮政、文化体育和商贸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强环境整治和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建设行为,强化治安管理,促进社区化发展。加强对生态用地和农用地的保护,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
第三节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特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对城市高密度人口和经济活动的支撑能力。
45.完善城市公共交通
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强化公交车辆路权使用分配,提升居民公交出行舒适度,加大“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力度。引导降低大城市私人交通出行方式的比重,鼓励公务出行向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转移。加强车联网和车路协同等先进技术在公共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建成长沙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做好在岳阳、常德、株洲、衡阳等城市建设有轨电车和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线路的规划研究,构建快速公共交通(BRT)网络化运营系统。到2020年,300万以上、300万—100万和10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分别达到65%、60%和35%以上。
46.加强公用设施建设
——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对环境风险隐患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到2020年,所有地级市市辖区和具备多水源条件的县市城区开辟第二水源,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建制镇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标准。
——完善城镇供电网络。保证变电站、电力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建设用地,促进电力建设与城镇化发展协调同步。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优化输配电网络系统,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和供应品质。
——大力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推进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建设,优化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及供应站布局,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开展分布式能源试点和小城镇管道燃气供应试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四纵四横”输气管道省级骨架干网,实现县县通天然气,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
4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增加城镇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城镇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城市学校扩容改造工程,加强老旧中小学原地和易址改扩建,落实城镇新开发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要求,推动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扩容提质,满足城镇常住人口不断增长的优质学位需求,到2020年基本解决“入园难”和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常住人口和城镇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设一批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到2020年,力争实现三级甲等医院市州全覆盖,二级甲等医院县市全覆盖,每个街道拥有1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全面达标。
——强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及文体小广场、剧场、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及传习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布局,实现各设区市均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公园,县区普遍建有综合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街道、乡镇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便民店、早餐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点、邮政快递等服务网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建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48.健全城镇安全保障体系
以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公共空间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全面提高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完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治安、轨道交通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洪堤坝和排涝设施建设维护,严格执行城镇防洪排涝标准,加快城市易涝区整治,到2020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达到规定排涝标准,基本消除积水区域。
第四节 建设智慧城市
统筹利用城市发展的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应用,推动“互联网+”向城市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领域拓展,创造便捷、高效、安全的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和生活新模式。
49.加强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促进信息化发展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实施宽带城市、无线城市等重大工程,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光纤入户和网络宽带光纤化改造升级。加快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光缆、管道、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带动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发展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化。以长株潭城市群为基础,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到2020年,实现城市重要公共区域高速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50%以上家庭达到100Mbps,长株潭城市群部分家庭达到1Gbps。
50.推动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智能化
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运行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城市统一的空间地理和时空信息平台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卫生、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生态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和精准化,推进线下业务接入线上平台,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和智能管网等智能化管理系统。
51.引领生活服务智能化
推进政府社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信息共享,建立面向市民的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就业、社保、公共安全、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等领域跨部门业务协同、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体系,重点发展远程教育、智慧医疗、智能养老等新模式,全面促进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
第五章 促进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
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转变城镇建设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推进城镇化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绿色、低碳、集约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一节 优化城镇化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为城镇化发展提供生态安全保障和开敞绿色空间。
52.构建“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
以湖泊、山脉、水系为骨干,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湘资沅澧为脉络,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自然屏障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支撑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图5 湖南省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
53.科学确定省域生态环境分区
专栏6 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
在洞庭湖平原湿地与农业生态保护区、环洞庭湖丘陵农业生态保育区以及幕阜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保护区,加强湿地生态恢复与治理,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打造全省生态优质区。在罗霄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保护区以及雪峰山地森林与农业生态保育区,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在长株潭城市群聚居生态环境维护区、衡阳盆地丘陵农业生态保育区、涟邵丘陵农业生态保育区和都庞岭—萌渚岭山丘常绿阔叶林生态保护区,加强矿山生态恢复,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
图6 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示意图
专栏7 省域生态环境分区
54.加强生态敏感区管制
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发挥其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功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生态产品。在生态脆弱、环境容量小的地区,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把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限制在资源环境能够承受的特定区域,加大已有产业园区的提升改造。在生态极为脆弱的地区,引导人口有序向县城和重点镇迁移,使生态保护与推进城镇化有机结合。
第二节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以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为重点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城镇。
55.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湘、资、沅、澧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整治,加强沿线石化、有色等行业环境安全集中治理,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排入。全面推进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上运输污染防治,控制船舶污油和生活垃圾污染。结合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老城区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建制镇以上城镇逐步推进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到2020年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城市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56.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烟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在化工园区和环保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监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
57.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分类目录,制订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管理办法和规范,强化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开展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
专栏8 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第三节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节约集约利用水和土地资源,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与转变城镇化发展模式相结合。
58.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调整城乡用地结构,遏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势头。分类确定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和合理处置。鼓励土地混合开发,促进城市土地多功能利用。加强对旧城镇、旧厂房、旧社区改造,开展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城市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高二次开发能力。倡导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加强三维地籍管理。科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规范新城新区、产业园区等规划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防止城镇建设用地无序扩张。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3.0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8.6万公顷,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