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2015—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全文)

2015-10-01 08:22:11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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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对以造纸、石化、钢铁、纺织、食品等高用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城镇,强化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对非工业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推进城区中水回用等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生活小区非常规水利用,鼓励居民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到2020年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0.促进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利用

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重化工业比重较高城镇的产业升级,严格执行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继续淘汰不达标落后产能。引进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重点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抓好对重点企业耗能监管考核。重点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以及抽水蓄能。支持湘潭、怀化、株洲、邵阳等市建设全国新能源示范城市。加快湘南、湘西南、湘中及洞庭湖区风电建设。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环长株潭城市群选址建设垃圾发电项目,鼓励使用添加生物质液体燃料的车用燃油。选择高温地热区发展地热供水与取暖,尽快实现商业开发和综合利用,显著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61.发展循环经济

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抓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实施“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成2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1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培育100个循环型示范镇和社区。

专栏9 资源节约重点工程

01城市节水工程。创建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和家庭,推广中水和雨水再利用。

02节能降碳工程。在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进能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降碳行动,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实施碳排放年度报告制度。

03再生资源循环再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推进浏阳和宁乡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汨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永兴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娄底、花垣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示范基地、汨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衡阳、长沙、湘潭、娄底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城市建设。

第四节 建设绿色城市

以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为重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城市绿色宜居生活空间维护,促进城镇化向低碳、生态、绿色转型。

62.推广绿色建筑

借鉴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制定和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着力抓好新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标准的执行和稽查。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低碳建材在新建建筑的使用比例。支持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对既有建筑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集中连片规划,运用市场方式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63.发展绿色交通

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快速公交、轨道交通,完善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等设施。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的运输设备,支持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和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以甲醇、乙醇为重点的替代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尽快实现全部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逐步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引导居民绿色出行,率先在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建成一定规模的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做好株洲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工作,持续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行动计划。

64.建设低碳社区

将低碳理念纳入社区建设,支持更多社区进入全国低碳社区试点。优化社区土地使用空间、功能布局和社区生活圈,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间开发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探索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社区内商业、休闲、公共服务等设施,发展绿色照明,降低碳排放水平。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减少食品浪费。

65.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空间

沿主要交通干线和河流,以大型结构性绿地、环城绿带、水域保护、慢行系统和绿道系统建设为重点,建设连接城市和内部组团的生态廊道。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绿道网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连接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道网络。加强城市内自然山体保护和利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实行城市绿线管控,对开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破坏山体实施生态修复。提高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的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和古树名木、湿地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科学布局产业园区和居民生活区,减少城镇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好长株潭核心区生态“绿心”。发挥长沙国家园林城市的带动示范作用,创建更多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

第六章 建设湖湘特色人文城镇

把文化传承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全过程,保护挖掘城镇文化资源,传承创新历史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内涵、地域风貌和民族特点的山水人文城镇,增强历史文化资源的现代生命力。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下大力气保护好全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持城镇文化记忆,传承和发扬湖湘传统文化。

66.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

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程,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聚落地名申报保护工作,分类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实施细则,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保护。将未核定评级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街区、村落等纳入保护范围。将保护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按照城市规划“紫线”管理要求,制定和落实规划管制措施。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和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

67.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高度重视城镇化进程中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工作,进一步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与登记工作,完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注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与利用结合,加强对土家族文化、苗族文化、侗族文化、瑶族文化、白族文化、红色文化、土司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和传习所等建设,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和扶持力度,策划文化旅游节庆主题活动。

专栏10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01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严格依法保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加强龙山里耶古城遗址、永顺老司城遗址、城头山遗址、长沙汉王陵遗址、宁乡炭河里遗址、望城铜官窑遗址、洪江高庙遗址、宁远舜帝庙遗址、益阳兔子山遗址、常德澧阳平原史前遗址群,以及湘西南祠堂群、侗族村寨等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利用。

02着力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保存与传承。推进国家级"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博物馆、展示中心、传习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

第二节 建设人文城市

突出城市的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注重城市文化资源发掘,营造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城市人文环境,培育多元、开放、包容的现代城市文化精神,全面推进人文城市建设。

68.立足地方文化彰显城市特色

加强城市文化战略研究,根据城市区域位置、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民俗风情,对文化资源进行挖掘、评估和提炼,科学确定城市文化定位,强化城市文化功能,延续文化脉络,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深入挖掘、提炼城市的历史文化元素,精心展示历史生产生活场景、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城市发展变迁。加强旧城改造中历史文化遗存、民族风格、传统城市肌理、街巷格局和历史建筑风貌等的保护及周边环境治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城新区建设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防止旅游、商业和房地产对保护区域的过度开发,避免出现建设性破坏。鼓励对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支持个人和社会组织开展与保护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和文化研究活动,开办展馆、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适度复兴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注重城市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推进公共设施艺术化。

专栏11 湖南省各城市特征文化

序号城市主导特征文化重要特征文化

01长沙湖湘文化、学府文化湘绣文化、皮影文化、书画文化、古乐文化、花炮文化、演艺文化、山水洲城文化、红色文化、石雕文化、戏剧文化、陶瓷文化

02株洲炎帝文化、近现代工业文化火车文化、陶瓷工艺美术文化、戏剧文化

03湘潭红色领袖文化白石文化、莲城文化、隐山文化、民间唢呐文化

04衡阳书院文化、抗战文化、船山文化南岳佛道文化、造纸文化、戏剧文化、皮影文化

05邵阳邵商文化崀山文化、魏源文化、祁剧文化、印染文化、竹刻文化、宗祠文化(洞口)、苗族文化、花瑶文化

06岳阳巴陵文化、忧乐文化龙舟文化、山水文化、君山文化、端午文化

07常德道德文化、农耕文化诗词文化、隐逸文化、戏剧曲艺文化、移民文化

08张家界土家族文化、自然遗产文化桑植民歌文化、地质文化、旅游文化、白族文化

09益阳梅山文化、竹文化黑茶文化、书院文化、渔樵文化

10郴州神农文化、福地文化矿产文化、地方戏曲文化、红色文化、体育文化、宗祠文化(汝城)

11永州女书文化、舜文化瑶族文化、柳子文化、碑文化、古稻作文化、和文化、理学文化

12怀化侗族文化、沅水文化、五溪文化、抗战文化地方戏曲文化、古建筑文化、巫傩文化

13娄底梅山文化、武术文化蚩尤文化、耕读文化、龙山药文化、山歌文化、梯田文化(紫鹊界)

14湘西

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旅游文化、民间工艺文化、巫傩文化、传统医药文化、节庆文化

69.塑造湖湘特色城市风貌

依托湖南多样化的自然地理基础,尊重自然山水脉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彰显湖湘特色的山地型、滨湖型、古城型、民族型城镇。加强城市的规划设计,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加强对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志系统等要素的建设引导,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城市重要开发地段、重要节点、重点保护地区的风貌设计要充分体现建筑艺术、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塑造城市特色空间,做好公共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一批适应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彰显湖湘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探索在城镇建设中适度保留吊脚楼、风雨桥、麻石街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风貌。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保障城市景观风貌设计在建设中落实。

70.培育现代城市文化

挖掘城市文化内涵,铸造城市独特的品格和精神,培养城市居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升城市内在品质。推动文化博览工程和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积极彰显和弘扬城市文明成果,培育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顺应现代社会对娱乐、快乐的多样化需求,精心培育现代时尚的都市文化,提升长沙“娱乐之都”建设内涵。着力推进文化创新,打造更多具有潇湘风格、湖南气息的文化品牌。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机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使城镇化成为同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过程。

第一节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71.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就业壁垒,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和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及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涉农保险范围和覆盖面。推行政府担保和农户联保,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72.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

树立全域规划理念,加强城乡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协调。科学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到2017年,完成所有县(市)域、建制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

7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扩大覆盖范围。以乡镇和中心村为重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共享。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促进城乡客运网络一体化。加快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建设,进一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74.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优化整合城乡教育资源,鼓励和动员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乡。努力构筑覆盖城乡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机构,重点完善乡镇和中心村医疗卫生设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整合衔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二节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

75.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空间。以环洞庭湖、娄邵盆地、衡邵干旱走廊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水土条件,提高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76.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依托超级稻、高档优质稻新品种研发,加快选育高产、稳产、优质高效新品种,做大做强现代种业。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主体地位的同时,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推进农产品生产品牌化、标准化和无害化。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7.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推进城市便民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积极解决农产品对外运输的交通瓶颈,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积极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建设省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流通信息平台,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快捷高效配送,扩大网上交易规模。整合资源,创建“湘”字号农产品知名品牌。强化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第三节 建设美丽乡村

坚持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结合产业特色、区位条件和人口流动意愿,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78.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严格控制集镇内零星分散建设农民住宅。加快“农民新村”建设及旧村改造整治,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尊重农民意愿,有序推进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下降到77.8万公顷左右。

7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村庄道路硬化,逐步实现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加强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

80.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村庄美化、绿化、亮化、硬化、净化活动,重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四大工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探索低成本、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模式,切实改变农村人居环境“散、乱、差”状况。开展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和乡镇旅游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省所有建制村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成100个美丽乡镇和2000个美丽乡村。

第八章 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探索完善治理体系,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一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以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生态文明等为重点,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满足合理用地需求,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有效约束自然资源开发行为、鼓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严格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制度,充分释放城镇化潜力。

81.创新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以及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加快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连续就学情况,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加强和改进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结构和地区分布等信息。公安机关统筹加快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各有关部门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及应用工作,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8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市县,探索建立结余建新指标流转机制。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激励机制。

——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建立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退出和回收机制。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效率和效益综合评估机制,把土地利用率、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强度等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

——健全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市场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以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土地年租金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鼓励采取“留地、留物业、留股份、收益返还”等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

——完善用地激励约束和监管机制。改革土地税费制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发展模式试点,完善节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抑制建设用地奢侈浪费和闲置。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形成决策纠错和依法惩处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83.健全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建立市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地方财力水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挂钩机制,客观反映与人口相关支出的需求和成本。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探索完善地方税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及时依法推进房地产税、消费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

——拓展融资渠道。探索采用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探索政府托管房地产和优质资产证券化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保障房建设的办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信用档案,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创业融资、消费融资等金融需求。推进城镇中小企业抱团增信,构建新型担保体系,实质性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成本。研究落实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适时设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分支机构或地方性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运用类股权投资方式为城镇建设项目提供资本金。支持银行按城镇项目建设资本金到位情况,同比例提供贷款支持。

——完善统筹城乡的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提高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支持能力,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开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收益稳定、准入门槛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试点。

84.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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