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5月1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张度)为销毁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被告在庭审质证时,一口将借条塞进嘴里企图销毁。5月10日,记者获悉,经法官及时制止与释法,被告认识到错误,将证据复原,并与原告方达成调解意见,当庭兑现。
朱某与王某曾有生意上的往来。2013年11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朱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为2014年11月31日。到期后,王某迟迟没有还款。朱某在多次催讨未果后,一纸诉状告到了湘潭县法院。
案子开庭审理这天,当朱某把借条原件拿出来让王某质证时,王某突然一口将借条塞进嘴里企图销毁证据。审判人员及法警立即制止,并告知销毁证据的严重法律后果,王某醒悟后将证据恢复。最终两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意见,王某当场偿还了朱某5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