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大贩毒案一审宣判 香蕉里藏200公斤麻古

2015-01-01 10:01:53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李宁]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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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2014年12月31日讯(记者 李宁 通讯员 周丹 兰志龙)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岩养等21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单笔贩卖毒品麻古(学名甲基苯丙胺片剂)222公斤,单笔购毒资金达2271万元,系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判决的最大贩毒案。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岩养、杨鑫、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死刑,被告人杨海波、吴春华死缓,其他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一审查明,2013年春节期间,居住云南省勐海县的杨海波回老家邵阳探亲,经堂弟杨鑫介绍与当地人吕宝明相识,吕宝明当即提出要大量收购麻古。杨海波返回勐海县后告知岳父岩养,两人商定后向吕宝明提出以每粒9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吕宝明随后邀集同乡徐满祥、吕林学共同出资购毒贩卖。2013年3月5日,吕宝明将3人共同筹得的2271万元现金转移至同伙吴春华等3人驾驶的大货车上运往云南。杨鑫乘飞机来到勐海县与杨海波见面,被告知麻古购买价是每粒8元,中间的差价由他俩平分。杨鑫表示同意。

  2013年3月7日,吴春华等到达勐海县并将毒资交给了杨鑫,杨鑫截取差价后将剩余毒资运至岩养家中。次日,岩养等从中缅边境购得222.35公斤麻古并运回家中。2013年3月9日,杨海波、杨鑫将全部毒品伪装混入吴春华等人驾驶的香蕉运货车中。2013年3月10日凌晨,该车被公安机关截获,毒品被当场查获。尔后,公安机关在云南、湖南等多地收网,悉数抓获各被告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养、杨鑫、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杨海波、吴春华等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吕宝明、徐满祥、吕林学、吴春华等人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上述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返回大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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