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不再是“唐僧肉”
核心提示
长沙市政府28日公布了《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否则将面临罚款处罚。
华声在线12月28日讯 长沙有8100余个城市道路消火栓,然而,个别单位和个人为节约成本,竟打起了消火栓的主意。据长沙供水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供水公司总共接到市民反映消火栓问题的电话多达8000余个。
对此,长沙市政府28日公布了《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擅自使用消火栓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对单位可罚2000-5000元,对个人可罚500元以下。
【调查】 救命消火栓成“唐僧肉”
“往往一个消火栓,一天就要去维护几次。”长沙供水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消火栓的维修率很高。主要原因是,居民擅自打开取水,取水后不关阀门,造成水资源浪费;还有绿化、环卫等部门开消火栓取水,频繁开启造成消火栓损坏等。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消火栓频频被私自开启使用,从而造成程度不一的损坏,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自来水是商品,用水需缴费,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私开消火栓不仅造成水费的流失,还会造成周边地区水压的减小,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
【建设】 密集区间距小于80米
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办法》规定,消火栓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宜小于80米。
城市道路消火栓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消火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维保】 居民区由物业维护
《办法》规定,城市道路消火栓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故障报修电话。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产权单位或者负责物业管理的单位等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负责维护保养消火栓的单位的职责有: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和漏水锈蚀等现象;发现消火栓丢失、损毁或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更换、维修;每年定期试水不得少于两次,并清除栓内污水。
【监督】 擅自使用要挨罚
《办法》规定,除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及其闸门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以其他方式遮挡消火栓。造成消火栓损坏的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维护保养单位,并承担修复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当承担漏水费用以及因漏水导致的其他损失费用。
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建设
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宜小于80米。
处罚
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维保
城市道路消火栓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产权单位或者负责物业管理的单位维护保养。
背景
今年以来,供水公司共接到反映消火栓问题的电话多达8000余个。
报修
发现损坏或漏水,可拨打长沙供水公司电话0731-85133333报修。
链接
“一栓两用”
为环卫提供方便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那么,环卫绿化等公益用水怎么办呢?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此问题,前段时间长沙市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规范长沙市城区消火栓取水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在城区设置定点消火栓取水,实行“一栓两用”,在内五区共设置600个取水点,已解决环卫绿化公益用水问题。
同时,长沙供水公司表示,希望市民都能够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私自开启消火栓,并制止他人随意开启或破坏消火栓的行为。如果发现有市政消火栓损坏或漏水的情况,可以拨打长沙供水公司电话0731-85133333报修。
■记者 曾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