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新规今起施行 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元

2014-11-01 09:57:42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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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从今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其中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

  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从今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其中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遭遇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举报

  记者昨日走进晚报大道与龙柏路附近的一家小型茶馆,在其包间内看到了“最低消费50元”的告示。在询问为何有最低消费时,店主回应称,因房租贵,设置最低消费是不得已而为之,希望能获得理解。在承诺购买42元的茶水和小吃,并表示以后会经常光顾茶馆之后,店主终于答应记者进包间消费。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兵认为,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是商家的一种促销行为,同时可以间接地拒绝一部分顾客群体。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 理应得到禁止。顾客遇到此种情况,可以不用理睬,直接向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有望改变“包间最低消费”、“茶位费”等餐饮业内的“潜规则”。

  按照新规,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将受到惩处。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若法律规章有相关条款的,将依法处罚;没有相关条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处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另外,按照新规,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范围以及收费标准。

  信访督办不力要被追责

  除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之外,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也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在信访机构的责任方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的,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同样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黄文兵认为,《通知》明确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将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这将对乘用车生产、销售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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