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精神洞口5年未执行 负责人:据本地情况决定

2014-08-28 07:51:3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史学慧] [编辑:周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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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口县房产局、物价局6月30日联合下文,从7月1日起贯彻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即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单列“开通费”和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对于购房户来说,这本是一利好消息,可是,洞口县的购房户却对此哭笑不得:早在2009年5月6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就下发了此规定。省里的文件精神在洞口竟然沉睡了5年,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大笑话。

  一些购房户告诉记者,多年以来,在洞口县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强行在购房合同价外还要另行收取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开通费”。而他们了解到,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于2009年就下发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文件明文规定:商品房交易价格采取“一价清”的规定,开发商不得在购房合同价外另行收取水电“开通费”等费用。《规则》中明确提出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地物价、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一并贯彻执行。然而,5年过去了,洞口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却一直对此规定毫无行政作为,当地房地产开发商更是充耳不闻,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广大购房户怨声载道。就此问题,当地市民多次向物价、房产等部门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最近,几名购房户就他们遇到的这个问题再次向洞口县政府和省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他们告诉记者,6月20日,他们终于盼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表态:开发商收取水电等开户费系违法行为,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购房户们以为职能部门终于能重视上级文件精神并落到实处了,可没想到,相隔不到10天,却出台了6月30日的文件。这份文件的出台,岂不是意味着过去5年,洞口的开发商的违规收费受不到应有的惩处,他们受损的利益无法挽回了?

  8月21日,记者采访了洞口县房产局和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洞口县2006年才开始出现商品房,房地产市场活跃也是近七八年的事,虽然省里早已下文要对此进行规范,但多年来,开发商一直习惯于在房价外额外收取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开户费”。近些年来,购房户对此投诉确实很强烈。他们认为,虽然这份文件执行得晚了些,但也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8月26日,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一名姓王的负责人,他明确表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省里的文件,洞口这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也认为,下级制定文件不能与省里文件精神相冲突,投诉人可以向当地的法制办申请对文件进行审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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