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韩宇洁
入住酒店,小车停入酒店停车场,却在几个小时后被砸破车窗,车内价值1.5万余元的烟酒被盗,酒店应该担责吗?岳阳一家酒店以停车场张贴了“车内贵重物品 妥善自行保管”为由,拒绝赔偿,被起诉至法院。11月4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该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700元车窗维修费用。
案发现场视频截图
车内财物在酒店停车场被盗,酒店被起诉
2026年2月5日,张宇(化名)入住岳阳市华容县某酒店。入住前,张宇按照酒店保安指引,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前坪停车场,停车场内张贴有“车内贵重物品 妥善自行保管”的提示。入住时,张宇并未告知酒店车内存放着贵重财物。
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砸破车辆后侧车窗,盗走车内物品。几个小时后,张宇发现车辆受损、财物被盗,当即报警。
张宇称,事发前,他刚委托人购买了一箱飞天茅台酒及十余条香烟,共计15520元,有给对方的转账记录及对方购买后发给他确认的照片。他取了这批烟酒放在车上后,当天就在酒店入住。事发后,他因为维修车窗共支出700元。张宇要求酒店方赔偿被盗财物损失以及车辆维修费。
酒店辩称,张宇车辆在酒店停车场被盗属实,但张宇将自己的财物放在车辆后座,且未向酒店告知车内有贵重财物,他的财产损失应由犯罪嫌疑人与张宇自行承担,酒店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停车场监控画面显示,两人于凌晨2时在停车场徘徊踩点,约半小时后来到张宇的车前,破窗盗走财物,随即一路小跑消失在画面中。截至起诉之日,案件仍在侦办中,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抓获,被盗财物亦未被追回。
法院判决酒店赔偿700元车辆修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作为住宿经营主体,为住客提供停车服务,即便不单独收取停车费,停车保障也属于住宿服务的附随义务,酒店依法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次损害直接由第三人造成,在第三人尚未抓获、案件仍在侦查的情形下,若酒店未尽安保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因此,酒店应当对车辆受损产生的维修费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对张宇要求酒店赔偿700元车辆修理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张宇主张的车内财物损失,法院认为,酒店已经张贴“车内贵重物品妥善自行保管”提示,该提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通常管理规则;张宇明知车内放置贵重烟酒,既没有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也没有向酒店告知财物情况、申请寄存,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对财物丢失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张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被盗财物的具体情况,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张宇要求酒店赔偿1.5万余元财产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酒店向张宇赔偿车辆修理费700元。
法官说法: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法官介绍,酒店等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非无限责任。经营场所应当落实巡逻、监控等安保措施,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应对随身携带或放置在车内的财物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外出住宿、停车时,尽量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烟酒等贵重物品;确需携带贵重物品,可交由经营场所前台寄存,切勿将贵重财物留在车内。
责编:张岚
一审:张岚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