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熊泊宇 通讯员 彭丽霞
厂房摇身变仓库,老年医院“悬”在16层。近日,永州市消防救援局集中查处并公开曝光两起重大火灾隐患典型案例,涉及建筑使用性质变更和特殊场所设置楼层两道消防“硬杠杠”。
厂房摇身变仓库,未经审批即投用被查封
2026年9月16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南凯盛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C3号栋建筑原本的“身份”是厂房,却被整体改造为高架仓库,用于存放包装原材料。然而,这一“转型”并未重新履行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手续。
经现场核查,该建筑改为高架仓库后,其内部的防火分区划分、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施配置以及仓储物品堆放方式,均未按照高架仓库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祁阳市消防救援局指出,这一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既有建筑改造需根据改造后火灾危险性确定防火技术要求的规定,也违反了建筑设防标准应与使用性质相适应的强制性条文。
被临时查封的厂房。通讯员供图
鉴于厂房改为高架仓库后,建筑防火条件与实际使用性质严重不符,一旦起火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祁阳市消防救援局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要求,已对C3号栋建筑整体实施临时查封,张贴封条,严禁任何生产、储存活动及人员擅自进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单位需委托设计单位按高架仓库标准重新进行消防专项设计,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老年医院“悬”在16层,触碰强制性条文被挂牌
永州市老年病医院设置在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第16层,使用性质为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28张床位。虽然该场所于2024年12月通过了消防验收,但其所在楼层离地高度超过了54米。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5.1条明确规定,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米的楼层上。该医院的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3条第a项的直接判定要素,被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设置在第16层的老年病医院。通讯员供图
目前,零陵区消防救援局已根据“一单四制”规定提请区人民政府对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在民政、卫健、消防、住建等部门的督促指导下,院方计划于11月1日前将现居16层的27名老年人通过家属接回、转至其他养老机构等方式妥善安置,以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该单位被要求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动火审批及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确保过渡期绝对安全。
消防普法:改变用途与违规设置均属违法
上述两起案例涉及消防法律法规中关于“建筑使用性质变更”与“特殊场所设置楼层”的硬性规定。永州消防借此进行普法提醒。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必须重新“过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凯盛鞋业将厂房改为高架仓库,属于使用性质变更且火灾危险性增大,必须重新履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程序,绝非“换个牌子就能用”。
老年人照料设施有严格的“限高令”。《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层位置作出限制,是因为老年人行动不便,一旦发生在较高楼层的火灾,外部救援难度极大,内部疏散极为困难。将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超过54米的楼层,即便硬件设施验收合格,其固有的疏散风险也超出了规范允许的底线,因此被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不等于一封了之。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于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有权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但查封并非目的,而是倒逼整改的手段。被查封单位在查封期间可申请进入场所整改隐患,但严禁擅自解封或违规使用,整改完毕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解除查封。
湖南消防呼吁各社会单位,切勿心存侥幸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或违规设置敏感场所,务必对照曝光案例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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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