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无效,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新规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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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整理

据央视新闻报道,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正式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以三倍罚款,同时,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不具备法律效力。

《基准》第30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结合欠缴金额、欠缴数额占应缴总额的比例,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进行处置。举例来说,一家企业欠缴社保600万元,欠缴数额占到应缴总额35%,将归入严重违法档次,最高或将面临1800万元罚款,同时还要按日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实际上,“一倍至三倍罚款”并非本次新增处罚规则,早在201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就已有相关规定。此次出台裁量基准,核心价值在于统一全国执法尺度,清晰界定不同情形下对应的处罚幅度,对用人单位形成明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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