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范警元)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联合制定《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涉及安全生产犯罪的12类案件。
这12类案件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办法》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事故调查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派员同步介入事故调查,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办法》要求,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和反向衔接,以严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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