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耗材输尿管支架,7月1日开始降价了

2026-06-17 21: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高煜棋] [编辑: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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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在临床上,输尿管支架主要用于输尿管支撑和引流,手术量大且使用频率高,作为高值耗材,增加了不少患者的负担。

6月17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发布《关于执行省际联盟(重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实施输尿管支架的“集采价”。

三年集采周期正式确定

《通知》明确,本次带量采购整体协议周期为三年,按自然年划定协议执行年度,购销协议一年一签,后续可结合企业供应能力、临床实际使用情况按程序延长采购周期。

首个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机构首年度约定采购量按照全年协议采购量的二分之一核算,核算后非整数采购额度一律向上取整。

医疗机构实际使用耗材数量超出约定采购量后,中选企业仍须按照集采中选中标价格供货,直至3年采购周期结束,不得因超额使用上调供货价格。

严禁线下采购、二次议价

《通知》划定了多项采购管理禁止性条款:医疗机构不得设置准入门槛阻碍中选耗材入院采购,不得以控费指标、限制品规数量、未上报采购量、收取保证金等理由拒绝采购集采中选输尿管支架产品。

所有中选耗材必须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严禁线下私自采购、二次议价、变相返利返还等行为。

若医疗机构此前签订同类耗材合作协议,且协议单价低于本次集采中选价格,可自新规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南省医保局提交报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执行原有低价合同。

医疗机构在足额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诊疗刚需少量采购其他合规同类耗材;医疗机构及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在耗材入库、仓储、临床使用等环节违规加收额外费用。

断供失信将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与稳定供应的第一责任主体,不得因中标降价压缩生产成本、降低耗材质量管控标准。企业需建立产能与库存预警机制,若出现产能不足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医保部门报备。

《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原有配送合作关系自动终止,由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遴选配送商并履行配送履约责任,保障医疗机构订单及时配送到位。

如出现无正当理由断供、配送严重滞后、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等非不可抗力违规情形,涉事企业将纳入省际联采失信名单,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集采供应资格,同时启动应急备选供货方案,保障临床诊疗不受影响。

责编:洪晓懿

一审:洪晓懿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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