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规则》从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个维度明确疲劳驾驶判定情形。
《规则》中,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的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新华社 剪辑:叶思慧)
责编:伍镆
一审:叶思慧
二审:王海燕
三审:石伟
来源:华声在线·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