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护险参保缴费、护理服务等细则公布 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免垫付

2026-04-22 07:56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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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4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从而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2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聚焦市民所关心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参保缴费、失能评估、护理服务、费用结算等问题,明确全流程经办标准。

参保缴费:与基本医保同步,不同群体差异化

长护险覆盖湖南全省各统筹地区,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无需额外单独登记。

针对不同参保群体,《规程》明确了差异化缴费方式。其中,单位职工随职工医保同步缴费,由单位统一申报;退休人员可经本人同意,从医保个人账户或养老金中代扣代缴,无个人账户者也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代扣。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时同步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标准缴费,支持按月或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职工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支付近亲属的个人缴费。

失能评估:至少2名评估人员上门评估

《规程》明确,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可通过“湘医保”App线上申请,或前往医保经办窗口线下申请,提交身份证件、病历等相关材料即可。审核通过后,定点评估机构将派至少2名评估人员上门评估,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确保评估客观公正。

首次评估通过、复评通过及定期复评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承担。经失能等级评定后,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自评估结论确认起当月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发生护理服务费用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情况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护理服务:三种类型可选,杜绝违规收费

失能评估通过后,经办机构将与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共同商定护理服务类型,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护理服务中的任意一种,自主挑选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长护服务机构可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或以社区为依托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也可在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需严格执行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优先提供目录内服务,若需提供目录外服务,必须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同意并签字确认,杜绝违规收费、强制服务等问题。

便民举措:免垫付省跑腿,形成“一人一档”

费用结算上,参保人享受护理服务时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减少跑腿麻烦。

同时,《规程》明确建立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等方式防范基金风险;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一人一档”数据库,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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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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