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王叮琳 整理)今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通知》指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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