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 补足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2025-12-09 09:56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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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发布《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明确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结果,将作为监护能力认定、监护干预帮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申请撤销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

这些情况应当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是指民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及监护能力的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评估结论的专业服务行为。

有关部门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身份认定、收养工作,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提供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保护、关爱帮扶等支持和服务时,可开展监护能力评估。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以下情形中,应当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包括临时监护期间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的;对辖区内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经初步筛查存在监护能力不足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每两年至少实施一次定期评估;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风险线索时,应当立即启动评估程序。

办法规定,各部门作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实施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自行组织开展评估的,应当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当有2名(含)以上熟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本单位在编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教育、医学等专业人员。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

按三个等级明确监护状况风险

根据办法要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将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来明确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状况风险,并按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风险。

确定为高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协调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等有关部门启动个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委托他人监护或者转移监护权、委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照护、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实施综合救助等有效措施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

确定为中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督促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定期上门探访,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团队对其提供监护支持和关爱服务。

确定为低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儿童主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监护人增强监护意识和提高监护能力。

监护人或者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护评估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实施监护评估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成复核小组,对评估程序、依据及结论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小组由未参与原评估工作的专家、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复核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复核结论为最终决定。

责编:刘茜

一审:刘茜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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