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许琳 张人允
2012年,酒驾被查;2019年,酒驾被查;2020年,醉驾被查,驾驶证被吊销;2025年,酒驾被查。11月5日,新湖南记者从株洲交管部门了解到一则典型案例:一名驾驶员因酒驾在13年内被抓4次,次次心存侥幸,回回被抓现行,堪称“酒驾钉子户”。
10月28日中午,株洲天元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和辅警在湘江大道王家坪立交至龙洲路口路段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名酒驾司机。经测试,驾驶员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胡某驾驶证状态为“吊销”。原来,胡某此前已有三次涉酒醉驾违法记录:2012年7月10日,胡某首次酒后驾驶被查处;2019年1月18日,再次因酒后驾驶被查处;2020年12月26日,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此次酒驾被查,已是胡某第4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对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暂扣车辆,处以罚款2300元,并对其行政拘留20天。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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