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机场摆渡车内晕倒,律师:司机存在过错,可追责

2025-07-14 19:0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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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致远 通讯员 石慧乔)7月11日,多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搭乘西宁飞往西安的MU2350次航班,在摆渡车上等待登机时,有一名女性旅客因为摆渡车未开空调、车门长时间紧闭而晕倒,紧急情况下,另一名男性旅客用应急锤将摆渡车的车窗砸碎。

7月13日,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发布“关于7月11日有旅客在西宁机场摆渡车内出现身体不适事件的说明”,该说明表示,摆渡车人于22:07到达112停机位。此时,在停机位北侧有航班已启动发动机准备滑行。为了保证航空器和旅客安全,根据机场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不能开门组织旅客下车。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匡俊强律师分析,司机离开摆渡车并锁闭车门是出于航空安全,防止乘客进入飞机跑道导致危险,是为了尽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操作符合安全规范。但是本次事件司机存在过错,过错在于高温高海拔地区未开空调导致车内温度过高和空气不流通,很容易造成身体较差的乘客中暑和高原反应,属于机场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造成乘客损害,机车方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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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蒋俊

三审:谭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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