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及债权申报公告
株洲长江钨钼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及各股东: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2025)湘0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长江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提出的依法对株洲长江钨钼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2025)湘02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与湖南铜顺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株洲长江钨钼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旭辉国际C2座三楼;联系人:陈耀明;联系电话:17267498423(微信同号);邮箱:changjingwumu@163.com)申报债权(具体模板可添加清算组联系人微信获取),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株洲长江钨钼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各股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与清算组联系,陈述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同上)。逾期未联系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株洲长江钨钼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
责编:刘畅畅
一审:印奕帆
二审:蒋俊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