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人因违法销售笑气 被判非法经营罪

2022-09-06 10:21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贺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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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笑再将你毁掉,6人卖“笑气”获刑

销售总额为164万余元,被判非法经营罪

在许多武侠小说里都有着这样的描述:一个人如果被点了笑穴就会狂笑不止,大家都知道这是小说作者凭空想象的,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种物质能让人不自觉地发笑,它的名字就是“笑气”。

“笑气”为危险化学品,未经允许销售将负刑事责任。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6名被告人因违法销售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7个月不等。

2021年8月,刚失业的被告人周某一直没找到称心的工作,此时一名网友找到了他,告知他手中有一批“笑气”转让。没有经济来源的周某动了心,手头资金不够的他又找到被告人罗某、张某娜,邀请他们一起合伙入股。罗某、张某娜欣然同意。

3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个人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合伙购进一批一氧化二氮(“笑气”)在长沙城区销售。3人通过微信客户群的方式联系买家,由周某负责进货,张某娜负责联系客户销售及财务,罗某负责送货并代收部分货款。

很快,3人销售的“笑气”热销。“生意火爆”的3人又招募被告人苏某军和孙某华负责送货、回收空罐及代收货款,招募被告人赵某负责仓库分装及配送。

今年2月22日,公安机关从周某等人租赁的仓库,查获用于存放的一氧化二氮的大罐90罐、小罐80罐,从罗某驾驶的车辆查获存放一氧化二氮的小罐24罐。

经查明,被告人周某、张某娜、罗某等人销售一氧化二氮总额为16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罗某、张某娜、苏某军、孙某华、赵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个人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一氧化二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万余元至4万余元不等,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获并扣押的违禁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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