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扔垃圾不分类可罚 200元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垃圾分类将有执法人员
长沙每年产生260万吨左右的生活垃圾,只有化废物为资源、才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此,长沙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个人不按规定的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将已经分类的垃圾混合运输,面临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实习生任弯湾李佳美长沙报道
长沙在2017年3月被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之一,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
8月5日下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伟进行新闻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小区应设厨余等容器和大件垃圾投放点
生活垃圾该怎么分类?《条例》参照国家标准,根据长沙实际,将长沙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
具体来说,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同时,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
《条例》明确,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在住宅小区楼栋附近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在适当位置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大件垃圾投放点。在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多的公共场所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0万元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投放容器;将可回收物投放至相应的投放容器,或者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预约其上门收集;将大件垃圾自行投放或者预约管理责任人协助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或者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预约其上门收集。
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得投入本条例规定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
违反《条例》如何处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清运环节
分好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最高罚5000元
《条例》要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那么居民分类投放了垃圾,转运垃圾的车辆将其混装,怎么办?对此,《条例》有明确规定:禁止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车辆,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密闭运输,并实施在线监管。
生活垃圾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采取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有害垃圾采取高温处理、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采取制沼、堆肥或者高压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采取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拆解的大件垃圾分别按照前款处理。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的拆解、利用和处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邓鹏宇介绍,要收集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曝光,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将按照专项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执法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持续跟进。
责编:夏博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