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通缉20名在逃人员
岳阳临湘人周英杰在列,疑曾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
潇湘晨报长沙讯 11月5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名单》的通告,通告中称,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一名在逃人员,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20名通缉在逃人员中,有一名湖南岳阳临湘市籍人周英杰。公开资料显示,其疑曾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
公安部通告称,近日,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一批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高福新、贾薇薇、陈富华、马小民、张铜钢、林建晨、王海涛、孙佰江、杨伟、刘振威、廖发达、苏维、焦小林、牟振宇、于凡翔、周英杰、李新建、张立创、欧兴运、唐峪林现在逃。
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中称,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表示,对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等级布控查缉,立案地省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抓捕,尽快全部抓获到案。
公安部发布的通报称,请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以上在逃人员线索后,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一名在逃人员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记者曹伟
其人其案
携带砍刀和钢管殴打他人
公开信息显示,周英杰,男,汉族,1982年9月2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桥头社区居委会长安中路37号,身份证号码:430682198209020517。
公开信息显示,临湘市人民法院曾于2018年11月2日审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信息显示,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为刘某,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曾与周英杰在内的多人一起持钢管等工具打伤一名受害人陈某平。
相关庭审记录显示,检察机关曾指控,2017年9月6日晚,沈某军邀集被告人刘某及陈某(绰号“小林子”)、邬某星(“新阿”)、周英杰(“周疤子”)殴打被害人陈某平。2017年9月7日早上,沈某军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载乘刘某、陈某、邬某星、周英杰,携带事先准备的砍刀、钢管、口罩、帽子,到达陈某平所在的今遇大酒店门前伺机作案。
刘某在庭审中称:“那天我在台球室玩,沈某军打个电话给我,他问我在干吗,我说我没事,在那里玩,他就把我带到了一个酒店的房间里面,说在那里等他,可能有事情要帮忙。”
检察机关指控,当天早上8时许,沈某军见陈某平从今遇大酒店出来到车上拿东西,便让刘某、陈某、邬某星、周英杰戴好帽子、口罩,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砍刀、钢管下车殴打陈某平,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平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当时的相关信息显示,沈某军、陈某、邬某星、周英杰等人均为在逃状态。
相关信息显示,此案的涉案五人团伙中,陈某、邬某星又在2018年2月9日参与了另一起故意伤害案。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9日晚,在临湘市路中玖号公馆KTV“玖号公馆”包厢内,陈某与被害人杨某的一名女性朋友发生争吵后离开。22时许,陈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曹某、许某鑫、邬某星再次来到“玖号公馆”包厢,包厢内只有杨某一名女性,陈某、被告人曹某、许某鑫、邬某星进入包厢后,对被害人杨某拳打脚踢。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11月5日,记者致电临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无最新消息发布。
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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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