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29日讯(记者 邓桂明)记者从今日召开的长沙市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获悉,继2017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和2018年实现浏阳、宁乡低保标准从500元提高到550元与全市实现统一后,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所有区(县市)全部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救助,惠及低保与特困供养对象近13万人。此次提标是长沙全面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后,10个区(县市)城乡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首次同步提高。
长沙市民政局局长陈昌佳、副局长周义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局长何朝飞等领导参会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救助水平不断提高。现有低保对象4.8万户9.4万人(城市低保14452户22327人,农村低保33868人,70655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550元/月·人,城市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为427元/月·人;农村人均救助水平为298元/月·人。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人后,人均救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9867人(城市1614人),基本生活标准为715元/月·人,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主城区(非主城区)分别为158元/月·人(143元/月.人)、263元/月·人(238元/月·人)、527元/月·人(477元/月·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中患精神病、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浮50%。提标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由715元/月·人提高到845元/月·人。
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全市兜底对象13793户29401人,月发放兜底保障资金910万元。兜底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一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二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标准不低于335元/人·月,三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实施补差救助。兜底扶贫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针对今年物价持续上涨的实际,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启动了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按20/月·人发放,从4月份开始已经连续发放了4个月,发放资金990万元。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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