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谭平玉受贿、贪污一案。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谭平玉利用担任中共蓝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及各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人事提拔、房地产开发、参选人大代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私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246 万余元,美元 0.2 万元;2012 年至 2016 年期间,谭平玉利用担任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各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或用私人消费发票到单位及分管项目指挥部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 25 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 被告人谭平玉依法作了最后陈述,表示悔罪。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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