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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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晚报讯(记者 黄云霞 通讯员 邹卉)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提高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上调后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由51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统一由350元提高到36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由33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统一由180元提高到200元。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调整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相关要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8000元/年提高到86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5150元/年提高到550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全护理6000元/年、半护理3000元/年、全自理1550元/年执行。

此外,全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2018年的每人55元/月提高到每人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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