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出台 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2018-09-20 13: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桂明 黄军山]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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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20日讯(记者 邓桂明 通讯员 黄军山)《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近日出台,长沙儿童的全面发展自此在学校这个层面有了具体要求和标准,包括学校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等。

总体要求:以儿童发展为中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导则》指出,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友好指全社会对儿童的卫生、营养、健康、教育、环境、权益、参与等在内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共同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空间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导则》明确,儿童友好型学校是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师生、家长、社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保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学校。

《导则》指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儿童为本,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贯彻“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原则”,重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目标任务:六方面49条为儿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从《导则》可看出,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共分为六大方面,细分为49条。

六大方面为创设以人为本的设施空间、营造安全的内外环境、提供公平的全纳教育、保障身心健康的权益、实施有效的教育教学、维护儿童参与的权利。49条中,大多数很具体实在,比如: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紧靠交通主干道,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人流的迅速疏散,校门外侧留有缓冲地带的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开展厕所革命,提供儿童方便、清洁、舒适、卫生如厕环境。

主动与辖区职能部门联系,构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无网吧、流动摊贩、三无商品。

为儿童提供运营安全的校车,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建设校车安全监管电子身份证系统,校车100%实现智慧管理。

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搭建联通全市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监管指挥平台,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增强建筑设施的安全健康属性,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开展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工程,端正学生坐姿,做好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保护儿童视力。

学校建立并完善师生安全保护体系,对体罚、暴力、骚扰、性侵犯等现象有恰当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不让任何一名儿童因学习成绩、家庭出身、身体状况、性别和民族不同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接收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公平优质教育,不让适龄儿童辍学、失学和厌学。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以竞赛、考级、奖励作为入学依据。

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采取合理形式解决三点半难题。

学校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免遭包括暴力侵害、性侵犯等在内的侵害。

保证儿童读物的存量,增加儿童的阅读时间,提高儿童的阅读普及率。

学校可申报试点

长沙市教育局近日还下发通知,要通过创建长沙市儿童友好型试点学校,全面推进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市内所有学校都可申报试点学校。区县(市)属学校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子弟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申请。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上报至市教育局,每个区原则上不超过2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区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的学校和提出申请的直属学校进行评审,遴选一批具有基础的学校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申报试点学校要成立儿童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校园内倾听儿童声音,尊重儿童意愿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导则》也明确,把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完善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编:潘华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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