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记者 周蒿 通讯员 谭艳 李亚夫)财政投资项目,如何高效管理避免浪费?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从源头进行管控,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今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管理。
项目未经批准、超预算等3类行为
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
“划定红线,明确哪些事情不能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试行办法》,属全国首创。
《试行办法》明确了3类15种情形,属于政府投资的禁止性行为:一是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包括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二是项目未按经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如项目超过有关建设标准及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各类预算限额标准,为落实新增投资资金来源调整概算等;三是项目送审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要求,如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虚报高估,送审预算超过批复概算的10%等行为。
《试行办法》还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规定,否则不予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不予列入财政预算和不予拨付资金。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违约责任。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的相关单位、项目参建单位,如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将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追责。”该负责人介绍。
用更严格的财政评审制度
对“任性”的政府投资说“不”
数据显示,去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财政性投资项目709个,审查金额71.13亿元,审减9.45亿元。今年上半年,共评审财政性投资项目262个,审查金额14.39亿元,审减金额2.74亿元,审减率为19.07%。
“自《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断规范。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不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介绍,如有的建设单位投资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规定;未按经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部分项目送审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要求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需用更严格的财政评审制度,对政府投资的“任性行为”说“不”。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还下发了通知,明确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时,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需前移关口,加强源头控管,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责编:金灵
来源:株洲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