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最新鲜丨省政协委员杨翔解读湖南的“民告官”

2018-01-26 19: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为薇]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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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为薇 图 田超

1月26日下午,湖南省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两高工作报告。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5年来,全省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4万件,比前5年上升了101.3%。

与此同时,省政协委员杨翔给新湖南客户端记者提供了一份数据——2017年,湖南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6887件(含非诉执行),行政机关实际败诉案件3141件(包括判决败诉、调撤案件),占一审审结案件10922件的28.76%,同比上升2.34个百分点。

乍一看,您可能觉得行政机关28.76%的实质败诉率并不高。可杨翔在调研中发现,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因不履行行政协议或者行政协议违法、违反行政程序、行政证据欠缺而败诉的案件占相当比重。

(省政协委员杨翔)

如何不被民告,行政机关应该从哪几方面着手?

杨翔的提案关键词就是——善于依法行政。

杨翔首先谈到了行政机关不会运用行政协议这一新的行政管理方式的问题,“通过协议议价出让国有土地,通过会议纪要替代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还有一些行政机关不尊重协议的合同性质,随意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协议。”上述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行政协议内容违法、履行困难,最终酿成纠纷。

除了不履行行政协议或者行政协议违法,杨翔还提到,在涉及企业关、停、并、转和产权保护问题上,一些行政机关搞一刀切容易导致被告。

“打个比方,面对小煤窑、小矿场、小花炮厂这些关停并转的对象,非法的必须打击,如果行政机关要对合法企业进行关停,就要协商补偿。但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不去区分企业身份合法与不合法、有投入和没有实质投入、是政府招商引资和自我市场行为等问题,搞一刀切,自然就被告了。”

(2017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构成图)

还有一种民告官的情况值得注意——一些行政机关为摆脱繁杂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常把原属于自己的行政职能委托给其它机构行使,一些地方政府还专门成立新公司来承担自己应当行使的职能。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对于委托转移出去的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相应监督和监管措施,因此,行政机关因下属单位、公司行为成为被告的情况不在少数。

行政机关要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成被告呢?

杨翔建议,要通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协议的适用范围。对于超过范围的行政事务采用行政协议方式,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审核程序;

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要同时兼顾公益性、契约性和合法性,行政机关在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依法签订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履行,如果不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要根据因情势变迁、政策调整而关停并转的产业、企业的不同情况,甄别它们在法律上各自具有的不同地位和权利状况,采取相对应的法律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那些拥有合法权利的企业,应当通过补偿、奖励或者赎买等方式维护其合法利益,对于那些非法企业,则采取法律强制手段进行处理;

利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权,对当地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事务确需委托授权的,要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加以明确,保证委托授权的合法有效。同时,基于行政诉讼法设立的授权者和被授权者共同担责的制度,行政机关要对被授权部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正当,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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