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发布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7-03-15 15:14 [来源:株洲新闻网]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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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工商局12315权威发布了2016年株洲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美容、汽车、商品房、家装、电器产品、旅游、游乐场所、产品促销、微商等10个方面。其中,汽车销售、商品房、家装和微商继2015年之后,又一次进入10大典型案例。

市工商局12315相关负责人说,此次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也是提醒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消费侵害时,可以此为鉴,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1:

6千多乘客注销IC卡

想退卡内余额遭拒

事情经过:

去年2月24日,消费者到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仙岳山所投诉,反映在醴陵市某公司IC卡管理中心办理公交IC卡注销和退取卡内余额、押金手续时被设置重重障碍。

处理结果:

醴陵市质量监督管理局仙岳山所执法法人员接诉后,当日报市局立案调查。经查证,该公司自2012年7月25日至2016年3月14日,在办理普通卡和学生卡退卡手续时,按照自行规定收取并拒绝退还233名消费者共计1860元折旧费;在办理普通IC卡人为损坏或学生卡遗失补卡时,拒绝退还旧卡里的15元押金,并对新办卡重新收15元押金,拒绝退还6657名消费者,共计33285元押金。

去年6月22日,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5145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合计70290元上缴国库。

案例2:

宣称“宝酒”能治病

普通食品变“神药”

事情经过:

调查显示,自去年7月20日开始, 被举报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前提下,租赁攸县峦山镇新和村综合文化站的乡村大舞台作为经营场地,组织当地老百姓以会议讲座和播放患者疗效视频等形式,对其销售的普通食品“神风康牌蝮蛇宝酒” 作有对风湿类、心脑血管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和疗效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总共举行41场演讲和宣传会。

去年9月2日,根据匿名人举报, 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涉嫌无证照经营和虚假宣传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去年11月10日,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其无证照经营和虚假宣传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神风康牌蝮蛇宝酒”6瓶及相关会员登记本、会员证、代金券、销售人员名片,合计并处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3:

冲着“优惠”先交认筹款

开盘时“优惠”没有了

事情经过:

刘女士、汤先生等6人反映,他们去年1月17日参加了由株洲市某公司开发楼盘举办的认筹活动,每人交纳了认筹款5000元。该房产公司销售人员当时说,只要先缴纳5000元认筹费,开盘当天购房可享受5000元抵3万元优惠(5000元抵2.5万现金+5000元购房券);同时,开盘当天购房还可享受8.8折优惠。

开盘当天,刘女士、汤先生等6人再次缴纳了1.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签订了房屋认购书,直到摇号看房后才知道,部分房子的单价竟超过5000元,打折后才是4200元—4500元。其中一位投诉人表示,他们当时向售楼工作人员咨询房价,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大概每平方米4200元—4500元,对方也并没有明确告知房价波动情况,这优惠根本就没有兑现。

处理结果:

荷塘工商分局新华所接到投诉后,对此事展开了实地调查。该房产公司负责人称在没有违背物价局规定的情况下,楼盘价格由开发商定。开盘后,工作人员告知了消费者房屋单价,并未强迫消费者购房。

经过多次召开调解会,该公司退还刘女士等6人每人所缴定金2万元,共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案例4:

25万买的车次日出故障

想更换新车千难万难

事情经过:

易先生反映,去年6月23日在株洲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价值25万元的品牌车,提车次日发现,该车行驶不稳,并伴有异响。经检测发现,该车变速箱有故障,便将车送回该公司让他们修复,但多日没有解决。于是,易先生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处理结果:

天元分局黄河北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就此事进行调解,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建议商家予以换车。去年7月11日,双方再次进行调解,通过商家与该品牌中国总部沟通后,同意更换同款同色同配置新车一辆。但随后,双方又因故障车辆销户手续费用等问题产生纠纷,又经两次调解,最终由消费者自行办理销户手续,同时商家承担销户手续费。

案例5:

饭菜崩了客人的牙齿

老板拒赔后续费用

事情经过:

陈先生反映,去年10月31日晚在天元区某饭店用餐,因该店饭菜不干净,导致下牙齿崩裂。陈先生说:“该饭店的负责人,就带我去附近的一个诊所进行了简单修复,当时医生告诉我,后期可能需要换牙。“但一周后,他再次电话联系饭店,该老板拒绝赔偿后续医疗费用。

处理结果:

天元工商分局长江南路工商工作人员认为,陈先生在该店就餐构成消费关系,就餐时牙齿崩裂的情况客观存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店方理应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进行合理赔偿。但陈先生提出10000元的赔偿金额过大,偏离了“合理费用”。经调解,由该饭店再次支付陈先生赔偿款1500元。

案例6:

花5千元买4张实木门

一年多后才发现是空心门

事情经过:

谢先生来电反映,在2014年12月在装修公司签订购买4张实木门,共计5000元。但去年,他的“实心木门”被邻居怀疑是空心。于是,谢先生将自家木门捅破,一看究竟,结果发现,木门的内部材料为纸质,并非实木。

处理结果:

天元分局黄河北路工商所经过调解后,由该装饰公司退还四张木门款5000元,并赔偿消费者3000元。

市场检查

案例7:

通过微信买的包不满意

想无理由退货遭拒

事情经过:

来自黑龙江哈尔滨李女士反映,去年3月7日,她通过微信在株洲市某洋服店购买了两个女士皮包,并先后支付了12200元,付款后因觉得款式不满意想退货,愿意支付邮费及包装等材料费用,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也无法联系到商家。

处理结果:

芦淞分局建设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消费者落实情况,因消费提供经营者的地址模糊,通过多次走访核对才找到商家。经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诉属实,工作人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条文,商家将终将11200元货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案例8:

称“真丝连衣裙能延缓衰老”

专卖店如此忽悠害人害己

事情经过:

举报人吴某于去年4月19日通过当事人所经营的位于1号店平台的专卖店,购买了1件真丝连衣裙,销售价418元。在其商品详情页面里含有“抵抗有害细菌、促进皮肤细胞新陈代谢、调解皮肤酸碱度、防止皮肤病、保持皮肤滋润延缓衰老”等用语。

去年6月21日,市工商局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书,移送株洲市某公司所经营的专卖店网页,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当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进行调查。

处理结果:

经检查该专卖店后台管理账目,该款连衣裙只售出一件,经营额为418元。经询问当事人,上述语句当事人未经考证没有科学依据,使用目的在于促进该款真丝连衣裙的销售。市工商局对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案例9:

消费者用祛斑面膜后脸上长雀斑

美容店称“夏天紫外线照射”所致

事情经过:

姚女士反映,去年3月2日,在芦淞区某美容店先交纳3.4万元,其中1.2万元是祛斑费、2.2万元是丰胸费。她表示,该美容店对外宣传承诺,能够治愈先天性遗传雀斑。于是,她做完“祛斑提取并揭去面膜”的美容项目后,又买了该店提供的6000元修复产品。可产品停用后,她的脸部出现了明显的雀斑。

处理结果:

芦淞分局工业品工商所接到投诉后,了解到姚女士已消费使用祛斑费1.8万元,消费丰胸按摩术10次,及6件塑性内衣2件塑性背心计14600元。商家提供经前后对比有明显祛斑现象的照片证据,指出姚女士出现该情况可能是因夏天紫外线照射。经执法人员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履行 “15至20年可享受免费提取祛斑”承诺,对剩余的美容费5600元予已退还。

案例10:

去银行贷款,要缴贷款费?

房屋中介巧立名目乱收费

事情经过:

去年7月27日,刘女士来电反映2016年3月通过株洲某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价27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公司中介服务费2700元,在之后办理银行贷款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银行需要收取包含评估费、贷款费等相关费用共计4000元,其中贷款费2250元。

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后,刘女士到银行咨询获知,银行贷款无需交纳贷款费。于是,刘女士要求该公司退款,却遭拒绝。

处理结果:

天元分局黄河北路工商所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消费者提供了购房合同、中介服务合同、票据等相关证据,确认消费者所诉属实,经咨询银行相关部门确认房屋贷款无需交纳贷款费。去年7月19日,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被诉方处,被诉方工作人员当即表示会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事后刘女士拿回了贷款费2250元,并接受该公司的电话致歉。(株洲晚报记者 王娜 通讯员 许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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