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莫志勇来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城西分所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他原本以为需倒腾大半天,才能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领到“户口”,结果仅花费半小时,电动自行车就顺利上好牌照。针对目前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外观、行驶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存在较多疑问,本报记者特地收集了市民普遍存在的疑惑,邀请长沙交警一一进行解答,并公布新审批通过的9个电动自行车车型。交警部门鼓励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提醒大家切勿购买不能上路的超标电动车。
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车轮,能实现人为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类,是现在长沙交警大力提倡的安全环保的交通出行工具。相对于经常出事故的电动车,此类车型最高车速每小时应不大于20公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自动距离不超过4米(即踩刹车);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少于7公里;车轮的轮胎宽度不大于45毫米。
规定电动自行车上牌前需检测电机号、车架号、型号和颜色(看其与合格证上颜色是否一致)。
上牌前需备齐3项凭证
市民购买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就可到指定的5个车管分所免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当日即可办结。5个车管分所分别为:车管所中南分所、长沙市井湾子机动车检测站、车管所城西分所、车管所万家丽分所、车管所城北分所。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补牌、证/更正申请表》,交验车辆后,还需提交3项证明和凭证,即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而外地的市民需在本区域派出所登记,并在区域所在社区办理暂住证明,然后才能顺利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长沙目前认可162个产品
办理上牌只用5个步骤即可完成:①各车管分所查验岗民警确认车辆和车辆识别代号→②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③收存《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补牌、证/更正申请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④将车辆及车辆所有人等相关信息录入车辆登记系统→⑤核发行驶证和车辆号牌。
我市共有162个电动自行车产品分别通过了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的认定和核准,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核实其品牌、型号、厂家等信息。首批153个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详细目录,市民可登录长沙公安交警网站相关网页(http://www.hncsjj.gov.cn/news/5503.aspx)查询,近日公布的第2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详见下表。
2011年度第2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
序号 中文品牌 车辆型号 制造厂名称
1 雅迪 TDR447Z 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雅迪 TDR399Z 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赛克 TDR11022Z 天津赛克电动车有限公司
4 赛克 TDR11015Z 天津赛克电动车有限公司
5 ANQIER(安琪儿) TDR1013Z 杭州安琪儿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6 ANQIER(安琪儿) TDP305Z 杭州安琪儿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7 ANQIER(安琪儿) TDL1016Z 杭州安琪儿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8 LIFAN(力帆) TDR1104Z 天津爱德森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9 LIFAN(力帆) TDR0971Z 天津爱德森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下一页:长沙关于整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长沙关于整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11年5月5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处罚;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暂时扣留车辆:
(一)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让行的;
(三)搭乘超过12周岁人员的;
(四)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距右侧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的;
(五)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或者后端超出车身零点三米的;
(六)驾驶电动车时速超过二十五公里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七)驾驶电动车未满18周岁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驾驶年龄的;
(八)电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的。
二、电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将驾驶人依法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罚款处罚。
三、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经核实相关手续后,依法处罚款处罚。无合法有效手续或者逾期后,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驾驶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车编号牌的。
四、利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予以处理。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驾驶人进行法制教育。
六、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页:电动自行车管理要避免削足适履和脚痛医脚
电动自行车管理要避免削足适履和脚痛医脚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 南辰)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四部门最近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生产、销售、道路安全等六个方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和规范。记者认为,在当前北京等大中城市道路拥堵状况不容乐观、全国道路交通伤亡人数仍然保持在较高位的背景下,涉及电动自行车标准制定、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主管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加强全流程监管,有利于行业规范、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
应当注意到,四部门出台的通知也引发了媒体和网民的一些忧虑,主要集中在通知中提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规定的40公斤和20公里每小时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不是需要重新修订;以及“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信、工商、质检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这条,在落实时会不会走样,电动自行车车主的合法财产权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意味着什么等等。
在记者看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是否需要修订关系到电动自行车行业、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等多方利益,需要广开言路,吸纳民意。
一方面,要看到电动自行车行业近些年对标准的“实际突破”和销售环节的非法改装等是一种不合规的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隐患;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到现代城市半径的不断延展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使十几年前制定的20公里每小时的标准上限显得不合时宜,确实与民生需求有一定差距。如果不正视科学、合理修订国标的民生呼吁和行业呼声,一刀切地淘汰所有超标车就成了削足适履。
记者认为,综合各方利益考量,标准制定部门应当广泛征集消费者、生产厂家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地修订相关国标,让消费者和行业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接受。
对于通知中提到的“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意味着什么,两年多前那场围绕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大讨论有一种误读,以为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意味着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管理,甚至理解为超标车要上机动车道。其实有关部门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刹车系统等方面有两套截然不同的标准,并不能仅仅因为速度的重叠混为一谈。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由此可见,从法律界定的角度,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等同于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也是不妥的。
记者认为,结合中国的国情,当前各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理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创新。由于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比较高的特性,需要严格其牌照管理,方便事故中调查取证,并摸索出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取证和处罚手段。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到“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增大生产、销售环节超标的违法成本,对使用环节的严重超速也要严厉打击。
记者注意到,四部门通知中还指出,要研究制定交通发展规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完善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实际上,上亿人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现状意味着城市管理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用更全面的视角审视电动自行车的作用,力争打造出更完美的个体机动解决方案。
首先,应当正视电动自行车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巨大贡献。其次,应当意识到,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在目前公交供给量还不能舒适地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背景下,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平民出行方式”,加强管理的政策方向是要疏而不是堵。此外,还应当把这次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当成产业升级的良性契机,促使更多行业领头羊采用锂电池替代高污染的铅酸电池。对铅酸电动自行车的淘汰还要会同环保部门严加监管,避免淘汰引发废旧电池污染。
专家预计,2012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达到2亿辆。记者认为,如果电动自行车产业能够良性发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将成为人口大国节能减排发展个体机动性的典范。
责编:李慧
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