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男子弑母骗保52万?》后续
一个月期限已过,保险公司称还要调查
52万意外险赔付遭遇“拖延术”
本报7月11日讯 “ 他们说最迟一个月会出结果,但是现在却出尔反尔。”曾因“弑母骗保”被四大保险公司联名报案的浏阳男子吴国富说,6月初,几经波折,他52万的理赔申请终于得到中国人保等四大保险公司的受理,但是一个月期限已过,保险公司却一拖再拖。
“吴国富的索赔资料我们已经上交到了总部,至于会有什么结果,由总部定夺。”记者询问当初经手吴国富保险案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泰康、平安四大保险公司的理赔师,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
今年3月,吴国富在四保险公司为母亲张淑兰购买了10份总保额52万元的人身意外险,4月12日,吴国富骑摩托车搭载母亲外出途中两人坠河,母亲溺水身亡,吴国富幸存。吴国富的突然分散投保行为和张淑兰突然死亡引起四保险公司联合报案,指其涉嫌弑母骗保。(详见本报4月21日A7版《浏阳男子弑母骗保52万?》、4月22日A9版《半月买10份意外险是“意外”, 我不会拿母亲的命去换钱》)
但经侦查,6月9日前后,浏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向报案的四大保险公司下发了经过浏阳市检察院审批的“不立案决定书”,证明吴国富的母亲张淑兰的死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溺水身亡。
“保险公司面对当前情形还是应当先履行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受益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实现权益。”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双方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只要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
责编:罗铁斌
来源:三湘都市报



